广州鸿发石化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何小朋
91440101MA9W1GJ370
1万元人民币
-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401号1402室(仅限办公)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2条,开庭公告2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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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2)粤01民终21679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广州鸿发石化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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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2
劳动争议
(2022)粤0112民初11459号
原告
原告:
广东鸿发石化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94964
一、驳回原告广东鸿发石化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原告广东鸿发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H某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496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东鸿发石化有限公司负担。负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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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劳动争议
(2022)粤01民终21679号
上诉人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9-28
2
劳动争议
(2022)粤0112民初11459号
原告
原告:
广东鸿发石化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2-05-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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