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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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11月份在隆化县中关镇于家店村老婆子沟修路占用草原1.1447公顷(17.1705亩),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1711.6元。经检查,该公司没有取得隆化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发放的“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更多 | 1、限2024年7月22日前,恢复草原植被;2、处该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711.6元十二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叁拾玖元贰角(¥20539.20元)。 ...更多 | 20539 | 隆化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02-04 | 隆林草(隆)罚决字〔2024〕4号 | |
2 | 2023年5月份在隆化县中关镇于家店村老婆子沟门修路占用林地0.136公顷,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1760.00元。经检查,该公司没有取得隆化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发放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更多 | 扣1、限2023年12月5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1760.00元2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伍佰贰拾元整(¥43520.00元)。 ...更多 | 43520 | 隆化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3-06-05 | 隆林草(隆)罚决字〔2023〕1号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承德市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8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承德市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5 | --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承德市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07 | --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宁国市华丰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货款78479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5年4月12日起按日万分4之三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对被告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不能清偿所负前述债务部分,被告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宁国市华丰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7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7777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2020-04-10 | 〔2016〕皖1881民初3043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5.2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4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承担,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2020-01-09 | 〔2018〕辽0404民初1773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000000.00元及截止到2017年8月20日的利息、罚息210833.56元,并自2017年8月21日至付清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的基础上加收50%支付利息、罚息。
二、原告有权以被告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隆国用(2012)第012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王学东、王立新、席如彦、被告隆化县鸿程矿业有限公司为上述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927.0元(已减半收取),由五被告连带承担。 ...更多 | 927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2019-06-24 | 〔2017〕冀0802民初427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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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冀0825执722号 | 其他 | - | -- | 终结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825民初2581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8-28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冀0825执721号 | 其他 | - | -- | 终结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825民初2580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8-28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冀0825民初2580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承德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德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九经理部,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W某某 | 1107189 | 一、由被告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M某某承揽费504050元,支付截止到2019年10月30日的利息99089元,合计603139元,并按年利率4.15%支付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该504050元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52元,由被告被告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负担9831元,由原告M某某负担4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0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冀0825执149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825民初36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1-30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冀0825执141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825民初457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1-23 |
6 | 合同纠纷 | (2019)冀0825民初2492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 | 30980 | 被告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J某某运输费309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元,减半收取287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6 |
7 | 合同纠纷 | (2019)冀0825民初249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 | 35790 | 被告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运输费357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4元,减半收取347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6 |
8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冀0825执69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9-09 |
9 | 其他 | (2019)冀0802执1336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70000 | 划拨被执行人W某某在你处银行存款70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8-16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104民初22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杭锅江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隆化县鸿程矿业有限公司 | 12000 | 驳回被告隆化县鸿程矿业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隆化县鸿程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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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冀08民终757号 | 被上诉人 | -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8 | |
2 | 申请破产清算 | (2020)冀0825民破1号 | 被申请人 | -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2020-11-02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103民初5287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杭锅江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杭锅江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隆化县鸿程矿业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4-17 | |
4 | 执行异议之诉 | (2019)冀08民终3551号 | 第三人 | - |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5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冀0802民初3588号 | 被告 | 原告: 承德兴利工程机械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2019-11-12 | |
6 | 运输合同纠纷 | (2019)冀0825民初249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2019-09-26 | |
7 | 运输合同纠纷 | (2019)冀0825民初249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2019-09-26 | |
8 | 运输合同纠纷 | (2019)冀0825民初249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2019-09-26 | |
9 | 运输合同纠纷 | (2019)冀0825民初2492号 | 原告 | 原告: J某某,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2019-09-26 | |
10 | 运输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承德金松鸿利物流有限公司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2019-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