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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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01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1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2019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0-07-01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01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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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浙0782执11422号 | 2020-12-03 | (2020)浙0782民初13829号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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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782民初13829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义乌市蒂佳莱化妆品有限公司,倪亦环 | 126350 | 一、解除原告P某某与被告义乌市蒂佳莱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签订的采购订单合同。
二、被告义乌市蒂佳莱化妆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P某某双倍返还定金及货款共计290200元。
三、被告N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7元,由被告义乌市蒂佳莱化妆品有限公司、N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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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782民初13829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义乌市蒂佳莱化妆品有限公司,N某某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