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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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辽14民终14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9356.00元,由上诉人葫芦岛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7-17 |
2 | 其他 | (2023)辽14民终14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650元,由上诉人葫芦岛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4-07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辽0804执2262号 | 其他 | - | -- | 一、终结本院(2022)辽0804执226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书面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12-28 |
4 | 劳动争议 | (2019)辽1403民初2275号 | 其他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葫芦岛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缘驿通汽车维修中心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L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25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辽1402民初207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Y某某,葫芦岛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 | 171334.71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W某某经济损失医疗费10000.00元,伤残赔偿金99580.25元,财产损失31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W某某经济损失40389.64元的50%即20194.82元,余款由原告W某某自行承担;
三、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内十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经济损失鉴定费1720.00元的50%即860.00元,余款由原告W某某自行承担;
四、被告葫芦岛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8.00元,由被告Y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4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辽1402民初184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Z某某,葫芦岛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 | 156688.33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Y某某医疗费10000.00元,伤残赔偿金89493.35元(其中伤残赔偿金55988.80元、误工费16500元、护理费11504.55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Y某某各项经济损失57133.78元(其中医疗费39133.78元、伙食补助费12000元、营养费6000元);
三、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鉴定费2344元、复印费61.20元,合计2405.20元;
四、被告葫芦岛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项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8元,由被告Z某某、被告葫芦岛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12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辽1403民初62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Z某某,葫芦岛市运输服务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 | -- | -- | 2017-07-14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辽1481民初19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S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都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葫芦岛市运输服务公司,兴城市运输服务站 | 59466.57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Z某某经济损失33666元(10000元+23666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Z某某经济损失元6317.75元;
二、被告都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座位险限额内赔偿原告Z某某经济损失10000元;
三、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经
济损失4741.41元;
四、被告葫芦岛市运输服务公司对上述第四项被告李
超赔偿原告Z某某的经济损失4741.41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费58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L某某、葫芦岛市运输公司负担300元,被告S某某负担2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24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辽1481民初19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S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都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葫芦岛市运输服务公司,兴城市运输服务站 | 47651.57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经济损失31421元(10000元+19421元+2000元);
二、被告都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经济损失11343.20元;
三、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经
济损失4887.37元;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费2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L某某、葫芦岛市运输公司负担200元,被告S某某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24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辽14民终574号 | 被上诉人 | - | 183198.17 | 一、维持(2016)辽1422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及诉讼费承担部分;
二、变更(2016)辽1422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连山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Z某某各项经济损失89607.56元(交强险限额内医疗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49240.4元、护理费10477.16元、交通费10000元、辅助治疗器具费4140元、康复治疗费650元、护理人员租床费100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其中已扣除先行为Z某某垫付医疗费10000元);
三、变更(2016)辽1422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都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Z某某各项经济损失93590.61元(商业险限额内医疗费86190.61元、伙食补助费4700元、营养费900元、二次手术费5000元,其中已扣除S某某为Z某某垫付的医疗费及交通费32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111元,由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连山支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5-2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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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租赁合同纠纷 | L某某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2015-04-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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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辽1403民初1953号 | 原告 | 原告: 葫芦岛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2 | 合同纠纷 | (2023)辽14民终145号 | 上诉人 | - |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22 | |
3 | 合同纠纷 | (2023)辽14民终144号 | 上诉人 | - |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22 | |
4 | 合同纠纷 | (2020)辽1403民初1479号 | 原告 | 原告: 葫芦岛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2022-06-17 | |
5 | 合同纠纷 | (2020)辽1403民初172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葫芦岛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2022-06-17 | |
6 | 合同纠纷 | (2020)辽1403民初1479号 | 原告 | 原告: 葫芦岛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2021-11-16 | |
7 | 合同纠纷 | (2020)辽1403民初172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葫芦岛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2021-11-16 | |
8 | 合同纠纷 | (2020)辽1403民初172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葫芦岛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2020-08-07 | |
9 | 合同纠纷 | (2020)辽1403民初1479号 | 原告 | 原告: 葫芦岛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2020-07-22 |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辽1402民初207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Y某某,葫芦岛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