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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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5月未经批准占用崇善镇上天村玉石屯的土地3894.07平方米,建设冷库看护房桑黄房等设施。 | 对非法占用的2413.78平方米的村庄用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计7241.34元;非法占用的115.78平方米的旱田处以每平方米6元的罚款,计694.68元;非法占用的1364.51平方米的其他草地处以每平方米4元的罚款,计5458.04元;罚款合计13394.06元。 ...更多 | -- | 和龙市自然资源局 | 2022-12-29 | 和自然资执罚〔2022〕3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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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字第222406202300008号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和龙市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头道镇镇兴村项目 | 2023-03-08 | 2026-03-08 | 和龙市自然资源局 | |
2 | 地字第222406202300013号 | 和龙市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头道镇镇兴村项目 | 用地面积:843.07㎡建筑面积:1615.48㎡ | 2023-04-10 | 2025-04-10 | 和龙市自然资源局 | |
3 | 乡字第222406202300001号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和龙市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头道镇镇兴村项目 | 2023-03-14 | 2026-03-14 | 和龙市自然资源局 | |
4 | 91222406MA0Y5FX9XQ | 营业执照 | 基础设施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6-30 | 2099-12-31 | 和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222406201805160101 | -- | 和龙市2017年易地搬迁东城镇东城村集中安置项目 | -- | 2018-05-16 | 和龙市住建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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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吉2406民初961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和龙市扶贫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2-24 |
2 | 合同纠纷 | (2020)吉2406执异21号 | 被执行人 | - | 234811 | 一、恢复执行(2019)吉2406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延吉市延东防水材料厂材料费、工程款234811元及利息损失(本金234811元,自2017年10月29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被告延边桓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之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延吉市延东防水材料厂的其他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0-08-31 |
3 | 合同纠纷 | (2020)吉2406民初176号 | 被告 | 原告: 延边恒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龙市扶贫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准许延边恒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延边恒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5-06 |
4 | 合同纠纷 | (2020)吉2406执141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申请执行人延吉市延东防水材料厂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4-10 |
5 | 其他 | (2019)吉2406民初94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和龙市扶贫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吉泰建设有限公司,Z某某 | 2976000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608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6 |
6 | 合同纠纷 | (2019)吉24民终943号 | 被上诉人 | - | 2976000 | 一、撤销和龙市人民法院(2018)吉2406民初87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0608元,退还给上诉人Z某某 ...更多 | 2019-08-30 |
7 | 其他 | (2019)吉2406民初451号 | 被告 | 原告: 延吉市延东防水材料厂 被告: 延边桓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S某某,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市扶贫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34811 | 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延吉市延东防水材料厂材料费、工程款234811元及利息损失(本金234811元,自2017年你0月29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停当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被告延边恒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之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和龙市扶贫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之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S某某、被告延边恒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龙市扶贫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2元,减半收取2411元,由被告S某某、延边恒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19 |
8 | 其他 | (2018)吉2406民初87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和龙市扶贫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吉泰建设有限公司,Z某某 | 2976000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608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4-28 |
9 | 其他 | (2018)吉2406民初759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L某某,和龙市扶贫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8040 | 驳回原告G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51元,减半收取376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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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吉24民终1699号 | 被上诉人 | -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30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吉2406民初85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H某某 被告: 和龙市扶贫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和龙市人民法院 | 2023-07-20 | |
3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和龙市扶贫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和龙市人民法院 | 2022-08-24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吉2406民初276号 | 被告 | 原告: 张义香韩国峰 被告: 和龙市扶贫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和龙市人民法院 | 2022-08-24 | |
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和龙市扶贫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和龙市人民法院 | 2022-08-19 | |
6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和龙市扶贫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和龙市人民法院 | 2022-08-16 | |
7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和龙市扶贫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和龙市人民法院 | 2022-03-10 | |
8 | 合同纠纷 | (2022)吉2406民初27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和龙市扶贫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 | 和龙市人民法院 | 2022-03-10 | |
9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吉2406民初94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和龙市扶贫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和龙市人民法院 | 2019-11-26 | |
10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和龙市扶贫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和龙市人民法院 | 2019-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