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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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1 | -- | |
2 |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1 | -- | |
3 |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1 | -- |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调解确定:被告绍兴鸿妤纺织有限公司尚应支付给原告浙江紫竹梅印染有限公司货款1564625.9元。 | --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21-04-02 | 〔2020〕浙0603民特587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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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01 |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01 |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1 |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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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浙0603执1248号 | 其他 | - | -- | -- | 2021-02-26 |
2 | 合同纠纷 | (2020)浙0603民初6564号 | 被告 | - | 543054.7 | 被告绍兴明锦针纺有限公司、绍兴鸿妤纺织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加工费543054.7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告绍兴明锦针纺有限公司、绍兴鸿妤纺织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上述第一项债务后十日内,在原告浙江华越印染有限公司处提取已染色加工的成品布1240匹、坯布2359匹,二被告提取上述布匹时原告应予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驳回原告浙江华越印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被告绍兴明锦针纺有限公司、绍兴鸿妤纺织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75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520元,合计13278元,由原告负担3184元,由二被告负担1009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49元,由二被告负担,本诉二被告应负担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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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0)浙0603民初6564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华越印染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明锦针纺有限公司,绍兴鸿妤纺织有限公司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