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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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60425051627049E | 设立通知书 | 通信线路施工、维修;通信管道工程(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资质证、批文经营)*** | 2012-08-14 | 2042-08-13 | 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永修税一分局)许准字﹝2020﹞第(106)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2020-04-2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永修县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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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赣0423民初327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永修县明信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高安市蓝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 152988.08 | 一、被告永修县明信工程有限公司赔付原告L某某152988.08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07元、鉴定费3700元,由被告永修县明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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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赣0423民初327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永修县明信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江西省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