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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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一、解除原告安徽航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签订的编号为FYLG-RD-202016《框架协议》;二、被告安徽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安徽航蓝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22万元及利息(以22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9日按照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安徽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航蓝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图纸设计费用40000元;四、驳回原告安徽航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98元,财产保全费2485元,合计6083元,由原告安徽航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83元,被告安徽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6-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1-12-02 | 〔2021〕皖0111民初7355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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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2)皖0111执恢520号 | 2022-05-09 | (2021)皖0111民初7355号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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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0000 | (2024)皖0111执617号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1-10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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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40100MA2MW06P8E | -- | 企业设立登记 | -- | 2099-12-31 |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91340100ma2mw06p8e | -- | 企业设立登记 | -- | 2099-12-31 |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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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皖0111民初7355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航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60000 | 一、解除原告安徽航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签订的编号为FYLG-RD-202016《框架协议》;
二、被告安徽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安徽航蓝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22万元及利息(以22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9日按照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三、被告安徽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航蓝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图纸设计费用40000元;
四、驳回原告安徽航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98元,财产保全费2485元,合计6083元,由原告安徽航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83元,被告安徽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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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皖0111民初3984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坚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4-21 | |
2 | 合同纠纷 | (2021)皖0111民初7355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航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