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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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吉0802民初280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开发区支行 被告: 白城天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大庆,J某某,Y某某,L某某 | 4800000 | 一、白城天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480万元及利息(按编号为贷/成/BCKFQ/2017-001《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如白城天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开发区支行有权对白城天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包括白工业国用(2009)第220814010号土地、吉房权证白字第XX**号办公用房、吉房权证白字第XX**号车间、吉房权证白字第XX**号车间、吉房权证白字第XX**号锅炉房、吉房权证白字第XX**号收发室)及Y某某、L某某提供的房屋(吉房权证白
字第FQ16010704号位于吉鹤苑6号楼一单元二层东)折价或者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限额内优先受偿;
三、Y某某、J某某对上述第一项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600元,由白城天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1 |
2 | 合同纠纷 | (2018)吉0802执保302号 | 其他 | - | -- | -- | 2018-10-31 |
3 | 其他 | (2017)鲁0191民初785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法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白城天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14150 | 被告白城天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法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款141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41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10月2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元,减半收取77元,由被告白城天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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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8)吉0802民初280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开发区支行 被告: 白城天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Y某某,J某某,Y某某,L某某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2018-11-28 | |
2 | 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开发区支行 被告: 白城天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2018-11-28 | |
3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8)吉0802民初280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开发区支行 被告: 白城天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2018-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