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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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6)辽0681民初3135号 | 第三人 | 原告: A某某 | -- | 驳回原告A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退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