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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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判决如下:
被告宁夏及时雨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宝力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价款82803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828034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付清价款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96元,由被告宁夏及时雨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1-16 | 〔2017〕冀1102民初523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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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 | 变更登记 | -- | --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 | |
2 | 640205200001700 | -- | 变更登记 | -- | --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 | |
3 | 无 | -- | 变更登记 | -- | --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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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宁0424民初762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及时雨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警某 | 688000.94 | 一、由被告警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及时雨商贸有限公司材料款688000.9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9年8月20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支付利息;2019年8月21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至本判决指定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宁夏及时雨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40元,由被告警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1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宁0205执517号 | 被执行人 | - | 413691 | 一、被执行人宁夏及时雨商贸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宁夏凯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413691元、负担执行费6105元,合计479796元;
二、如被执行人宁夏及时雨商贸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义务,则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宁夏及时雨商贸有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479796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5-11 |
3 | 其他 | (2018)宁02执114号 | 被执行人 | - | 13281863 | 一、将宁夏为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贺兰山南路54号房产作价9016879元、贺兰山南路54号45-1号房产作价510862元、贺兰山南路54号45-2号房产作价340073元、贺兰山南路54号45-3号房产作价170062元,宁夏及时雨商贸有限公司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北路81-1号房产作价2270508元,X某某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花园2号楼2单元502室房产作价973479元交付申请执行人石嘴山市善道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抵偿本案债务,上述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嘴山市善道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抵偿本案债务时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嘴山市善道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抵偿本案债务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1-21 |
4 | 合同纠纷 | (2018)冀1102执308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冀1102民初52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1-15 |
5 | 其他 | (2018)冀1102执308号 | 被执行人 | - | 1117809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及时雨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117809元。
二、如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不足第一项数额,则扣留、提取其应得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1-02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宁0205民初2587号 | 其他 | - | -- | -- | 2018-10-19 |
7 | 其他 | (2018)宁0205执59号 | 被执行人 | - | 143516.7 | 被执行人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罗占全案件款143516.70元。从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存款及其他收入中予以冻结、划拨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1-09 |
8 | 合同纠纷 | (2017)冀1102民初5236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宝力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及时雨商贸有限公司 | 828034 | 被告宁夏及时雨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宝力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价款82803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828034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付清价款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96元,由被告宁夏及时雨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26 |
9 | 合同纠纷 | (2017)冀1102民初5236号 | 被告 | 原告: 衡水宝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及时雨商贸有限公司 | -- | 驳回被告宁夏中卫市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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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宁0202民初353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及时雨商贸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宁0205民初2359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凯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N某某,时雨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及时雨商贸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2019-10-30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宁0205民初2587号 | 被告 | 原告: 济南欧瑞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N某某,时雨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及时雨商贸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2018-10-19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宁02民初37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武口支行 被告: N某某,时雨商贸有限公司,X某某,M某某,宁夏为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及时雨商贸有限公司,宁夏为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M某某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02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宁0205民初2236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隆鑫盛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N某某,时雨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及时雨商贸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2017-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