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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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皖02民终2340号 | 被上诉人 | - | 13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元,由上诉人Z某某、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2-13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皖0222民初1684号 | 原告 | 原告: 芜湖飞尚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Z某某 | 13200 | 一、被告Z某某、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芜湖飞尚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归还LG855B型龙工装载机;
二、驳回原告芜湖飞尚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5元,由被告Z某某、Z某某共同负担45元,由原告芜湖飞尚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