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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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梯11川AD4084(21)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1-01-22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2 | 梯11川AD4061(21)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1-01-22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3 | 梯11川AD4087(21)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1-01-22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4 | 梯11川AD4036(21)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1-01-22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5 | 梯11川AD4067(21)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1-01-22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6 | 梯11川AD4081(21)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1-01-22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7 | 梯11川AD4014(21)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1-01-22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8 | 梯11川AD4072(21)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1-01-22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9 | 梯11川AD4085(21)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1-01-22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10 | 空 | -- | 无 | -- | 2099-12-31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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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川0129民初1640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宜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1848667 | 驳回成都宜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719.00元,由成都宜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1 |
2 | 合同纠纷 | (2019)川0129执909号 | 其他 | - | -- | -- | 2019-08-28 |
3 | 合同纠纷 | (2019)川01民终5701号 | 上诉人 | - | 5143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方式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8943元由上诉人成都宜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6-05 |
4 | 合同纠纷 | (2018)川0129民初1830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宜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77056.5 | 一、被告成都宜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尚欠的物业服务费277056.50元;
二、被告成都宜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300000.00元;
三、驳回原告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43.00元,由被告成都宜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1 |
5 | 合同纠纷 | (2018)川0129民初1723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宜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14300 | 本案按原告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943.00元,减半收取计4,472.00元,由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8-14 |
6 | 合同纠纷 | (2018)川0129民初1723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宜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14300 | 本案按原告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943.00元,减半收取计4472.00元,由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8-14 |
7 | 合同纠纷 | (2017)川0129民初31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宜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01200 | 一、被告成都宜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四十日内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向原告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移交符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青霞山水·卡伦德拉小镇"项目二期物业;
二、驳回原告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406.00元,由原告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406.00元,被告成都宜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0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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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9)川0129民初1640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宜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2019-11-18 | |
2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8)川0129民初1830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宜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2018-11-21 | |
3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8)川0129民初1723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宜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2018-08-14 | |
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7)川0129民初31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宜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2017-08-08 | |
5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7)川0129民初31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宜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2017-07-10 | |
6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7)川0129民初31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宜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2017-03-23 | |
7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7)川0129民初31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紫轩晟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宜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2017-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