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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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皖0203民初146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芜湖嘉胜科技有限公司 | 55000 | 一、被告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劳务工资款55000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7.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87.5元,被告L某某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30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4)弋民二初字第00427号 | 被告 | - | 279600 | 一、驳回原告芜湖市宝康门窗有限公司的本诉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芜湖嘉胜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47元,由原告芜湖市宝康门窗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115元,由反诉原告芜湖嘉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2-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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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皖0203民初146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芜湖嘉胜科技有限公司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5-12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皖0203民初221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芜湖嘉胜科技有限公司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17-10-1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皖0203民初2221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芜湖嘉胜科技有限公司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17-08-03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皖0203民初2221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芜湖嘉胜科技有限公司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17-07-18 | |
5 | -- | (2014)弋民二初字第00427号 | 被告 | 原告: 芜湖市宝康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芜湖嘉胜科技有限公司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14-12-10 | |
6 | -- | (2014)弋民二初字第00427号 | 被告 | 原告: 芜湖市宝康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芜湖嘉胜科技有限公司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14-11-05 | |
7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4)弋民二初字第00427号 | 被告 | 被告: 芜湖嘉胜科技有限公司 | 芜湖市弋江区法院 | 2014-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