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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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5)东民初字第00308号 | 原告 | 原告: 东港市炬丰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市支行 | 12000 | 原告东港市炬丰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市支公司于2006年8月21日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案件受理费50元,鉴定费232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6-22 |
2 | 合同纠纷 | (2013)东民初字第683号 | 原告 | 原告: 东港市炬丰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市支行 | 12000 | 准许原告东港市炬丰食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50元由其承担,余款50元本院退付原告。 ...更多 | 2014-11-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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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5)东民初字第00308号 | 原告 | 原告: 东港市炬丰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市支行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16-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