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欠付339172元及违约金、受理费3263元、执行费4988元 | --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7-04 | 〔2022〕浙0108民初3487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见判决书 | --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5-06 | 〔2023〕豫0603民初70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共1971566.66元 | --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2-11-03 | 〔2021〕粤0106民初21403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赣0733执441号 | 2024-03-06 | 会劳人调字(2023)第33号调解书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603执262号 | 2023-05-06 | (2023)豫0603民初70号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粤0106执24273号 | 2022-11-03 | (2021)粤0106民初21403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
1 | 70879 | (2024)皖0304执649号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2024-03-04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会昌税一分局)许变准字﹝2020﹞第(76)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该税务行政许可 | 2020-05-2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会昌县税务局 | |
2 | 暂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0 | 赣州市环境保护局 | |
3 | (会)内登记字﹝2017﹞第12288873号 | 设立通知书 | 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7-05-03 | 2099-12-31 | 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会昌税一分局)许变更准字﹝2020﹞第(76)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5-2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会昌县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粤01民终9587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784元,减半收取1392元,由上诉人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6-21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粤0106民初2140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 | 1500000 | 一、被告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H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41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2-23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粤01民辖终163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页无正文) | 2021-10-27 |
4 | 劳动争议 | (2021)赣0733民初1999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 | 133133 | 一、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与P某某的劳动关系与2021年4月21日解除;
二、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向P某某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1日的工资63973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三、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向P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6916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四、上述款项,付至本院标的款账户(户名:会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会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463××××7402);
五、驳回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本案合并审理,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故案件受理费合计10元,由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更多 | 2021-08-11 |
5 | 劳动争议 | (2021)赣0733民初2006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62440.2 | 一、原告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L某某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4月21日解除;
二、原告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向被告L某某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1日的工资37262.7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三、原告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向被告L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5177.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四、上述款项,付至本院标的款账户(户名:会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会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463××××7402);
五、驳回原告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更多 | 2021-08-11 |
6 | 劳动争议 | (2021)赣0733民初200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59688 | 一、原告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Y某某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4月21日解除;
二、原告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向被告Y某某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1日的工资30673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三、原告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向被告Y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901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四、上述款项,付至本院标的款账户(户名:会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会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463××××7402);
五、驳回原告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更多 | 2021-08-1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2 | 送达公告 | 租赁合同纠纷 | 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2-28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租赁合同纠纷 | 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3-12-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赣0733民初1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 | 赣州市会昌县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2 | -- | (2024)赣0733民初18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3 | -- | (2024)赣0733民初1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4 | -- | (2024)赣0733民初18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赣州市会昌县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5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沪0115民初120029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思尔博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6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沪0115民初120029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思尔博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皖0304民初3195号 | 其他 | -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2023-06-09 | |
8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3)苏0682民初865号 | 被告 | 原告: 南通利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23-03-15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108民初3487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9-29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108民初3487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