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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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与不明身份客户进行交易;3.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4.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5.未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 ...更多 | 罚款135.98 万元 | -- |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 2022-06-24 | 并银罚字〔2022〕第11号 | |
2 | 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当事人在对山西华宇商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授信过程中,要求该企业对抵押物投保财产综合险,当事人为第一受益人。由企业承担抵押物财产保险费37849.6元的行为违反了银保监发〔2020〕18号“以银行作为抵押物财产保险索赔权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和企业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担。”的规定。当事人在整改过程中,与上述客户协商确定按50%的比例各自承担抵押物财产保险费用,企业实际承担抵押物财产保险费用18924.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 “金融许可证”、“2020年损益明细表”。
证明当事人单位性质、经营内容等、收支状况等。
证据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收费管理 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证明当事人对押品办理保险的具体要求。
证据三:“对公贷款及银承明细清单”。
证明当事人2020年6月1日以后的大中型授信客户名单。
证据四:上述企业授信档案相关资料包括,《股东大会决议》、《授信使用审批意见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全辖)审批决议》、《授信额度启用通知书》、《综合授信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国光大银行代保管品入(出)库凭证暨审批表》、《财产综合险保险单》。
证明上述企业在授信过程中对抵押物投保财产综合险,指定当事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全部承担抵押物财产保险费。
证据五:当事人抵押物财产保险费支出凭证
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已进行整改。
证据六: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的询问笔录。
证明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并对上述事实进行佐证。
当事人对提取的相关证据均在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据此,确认当事人上述价格行为属实。 ...更多 | 其他-通报批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10000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6-24 | 晋市监价监罚〔2021〕16号 | |
3 | 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放松对贷款用途的审查,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做银承保证金。 | 罚款20万元 | 200000 | 山西银监局 | 2015-12-21 | 晋银监罚〔2015〕33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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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银保监复﹝2022﹞1号 | 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周鑫任职资格的批复 | 一、核准周鑫光大银行临汾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限期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更多 | 2022-01-07 | 2099-12-31 | 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 | |
2 | 阳消验备字﹝2023﹞第0078号 |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2023-10-24 | 2099-12-31 |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晋综示审消备复字﹝2023﹞第37号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复查结果通知书 | 中国光大银行南中环支行业务经营性用房整体装修改造工程 | 2023-12-05 | 2099-12-31 |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 |
4 | 同银保监复﹝2023﹞19号 | 中国银保监会大同监管分局关于王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 一、核准王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行长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更多 | 2023-04-13 | 2099-12-31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 | |
5 | 同金管复﹝2023﹞4号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关于张麒任职资格的批复 | 一、核准张麒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更多 | 2023-08-08 | 2099-12-31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 | |
6 | 空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装饰装修-县(市,区)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建设规模:室内装饰装修总建筑面积2164平米。n建设内容:按照银行相关要求,进行装饰装修,为客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nttttttttttt-正常办结 ...更多 | -- | 2099-12-31 | 大同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
7 | 小店消竣备字﹝2021﹞第0042号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 2021-04-25 | 2099-12-31 | 小店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8 | 临银保监复﹝2022﹞6号 | 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王健任职资格的批复 | 一、核准王健中国光大银行临汾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限期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更多 | 2022-01-24 | 2099-12-31 | 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 | |
9 | 阳银监复〔2017〕13号 | -- | 核准贺俊梅中国光大银行阳泉北大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 -- | 2099-12-31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阳泉监管分局 | |
10 | 阳银监复〔2017〕2号 | -- | 核准李丽中国光大银行阳泉迎宾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 -- | 2099-12-31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阳泉监管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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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粤1971民初39107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东莞市诺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粤文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洪源,W某某,W某某 | 355485.02 | 一、原告与被告东莞市诺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粤文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车辆购销合同》于2023年3月1日解除;
二、被告东莞市诺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粤文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L某某返还328006.07元;
三、被告东莞市诺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粤文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L某某赔偿损失27478.95元;
四、被告W某某、W某某对第二、三判项被告东莞市诺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刘洪源对第二、三判项被告东莞市粤文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30.09元、保全费2330.0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L某某负担受理费67.09元、保全费42.03元,被告东莞市诺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刘洪源负担受理费3663元、保全费22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7-03 |
2 | -- | (2023)晋0107民初1313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被告: 陈某 | -- | 准许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撤回对被告陈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90元,由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负担 ...更多 | 2023-03-20 |
3 | 其他 | (2022)晋01民辖终5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2-02-25 |
4 | 合同纠纷 | (2021)晋0213民初6888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被告: L某某2 | 13916.71 | 被告L某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1270.11元,利息223.7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722.88元,管理费0元,手续费0元,共计12216.71元及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7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元,由被告L某某2负担(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12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晋0702民初225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被告: 晋中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 | 驳回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73元,由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30 |
6 | 合同纠纷 | (2021)晋0802民初1710号 | 被告 | 原告: 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87626.5 | 一、解除原告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Z某某于2014年12月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XX都XX号房并协助原告办理撤销网签备案、预告登记手续;
三、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87626.5元;
四、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办理撤销XX都XX号房的预抵押预告登记手续;
五、驳回原告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1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24 |
7 | 其他 | (2021)晋民申1377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再审申请人L某某、M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1-07-12 |
8 | 合同纠纷 | (2021)晋民申1434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再审申请人W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1-07-12 |
9 | 合同纠纷 | (2021)晋0107执92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6-23 |
10 | 合同纠纷 | (2021)晋0107执923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6-2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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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执行异议之诉 | Z某某、Z某某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2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3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4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Z某某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Z某某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9 | 送达公告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 | 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3-04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营业信托纠纷 | 太原威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H某某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1-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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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沪0110民初23376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被告: 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5-05-10 | |
2 | -- | (2023)沪0110民初23376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被告: 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5-05-10 | |
3 | -- | (2023)沪0110民初23376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被告: 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4 | -- | (2023)沪0110民初23376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被告: 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5 | -- | (2023)沪0110民初23376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被告: 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6 | -- | (2023)沪0110民初23376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被告: 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7 | -- | (2023)沪0110民初23376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被告: 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8 | -- | (2023)沪0110民初23376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被告: 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9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被告: Z某某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10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被告: G某某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