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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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租金484000万元,违约金44830.5元,水电费28080元,案件受理费6626元 ...更多 | -- | 皋兰县人民法院 | 2021-01-25 | 〔2020〕甘0122民初641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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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甘0122执99号 | 2021-01-25 | (2020)甘0122民初641号 | 皋兰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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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甘01民终2315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兰州凯博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21)甘0191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上诉人兰州凯博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剩余100元退回上诉人兰州凯博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5-27 |
2 | 合同纠纷 | (2021)甘0191民初1736号 | 被告 | 原告: 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兰州凯博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 | -- | 兰州凯博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在以其持有的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2.34%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1民初38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凯博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0 |
3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0)甘01民初301号 | 被告 | 原告: 兰州新区中科工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被告: 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凯博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兰州高科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L某某,W某某,S某某,李春山,W某某 | 22200000 | 一、被告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向原告兰州新区中科工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2000万元,固定收益220万元(按约定固定收益年化利率5.5%计算,暂算至2020年3月10日),及2020年3月11日至回购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固定收益(以未偿还回购款为基数,年化利率5.5%计付);
二、驳回原告兰州新区中科工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674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04 |
4 | 合同纠纷 | (2020)甘0122民初641号 | 被告 | 原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甘肃局二七四处 被告: 兰州凯博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512080 | 一、被告兰州凯博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甘肃局二七四处(原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二七四处)租赁场地及场地内建筑物附着物;
二、被告兰州凯博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甘肃局二七四处(原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二七四处)合同期内租金48.4万元并承担合同2020年7月17日至实际交还场地之日的租金(按照年租金48.4万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第九年的违约金为以第九年租金24.2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5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至交还场地之日止;第十年的违约金为以第十年租金24.2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5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至交还场地之日止。);
三、被告兰州凯博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甘肃局二七四处(原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二七四处)水电费280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6626元,由被告兰州凯博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19 |
5 | 合同纠纷 | (2020)甘01民初87号 | 被告 | 原告: 甘肃省融资担保集团兰州新区有限公司 被告: 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兰州凯博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李春山,G某某 | 84528300 | 一、被告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甘肃省融资担保集团兰州新区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80000000元及利息4528300元(计算至2019年11月10日)。并支付2019年11月1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25%计算);
二、被告兰州新区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兰州凯博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L某某、G某某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4442元,由被告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兰州凯博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L某某、G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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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 L某某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6 | |
2 | 裁判文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L某某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11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企业借贷纠纷 | L某某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09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企业借贷纠纷 | L某某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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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0)甘01民初301号 | 被告 | 原告: 兰州新区中科工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被告: 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凯博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兰州高科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L某某,W某某,S某某,L某某,W某某 |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0 | |
2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0)甘01民初301号 | 被告 | 原告: 兰州新区中科工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被告: 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凯博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兰州高科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L某某,W某某,S某某,L某某,W某某 |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0 | |
3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0)甘01民初301号 | 被告 | 原告: 兰州新区中科工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S某某,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W某某,L某某,L某某,兰州高科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兰州凯博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6 | |
4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0)甘01民初381号 | 被告 | 原告: 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高科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L某某,W某某,兰州新区中科工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兰州凯博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G某某,L某某,S某某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