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锦上添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东北民营企业
焦沙
91130302063142081D
500万元人民币
-
秦皇岛市海港区友谊路7号一层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7条,裁判文书2条,开庭公告2条,失信被执行人4条。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企业动态 企业动态
企业暂无最新动态,监控该企业获取企业最新动态信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7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4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7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06-15
--
2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给付欠款100万元
--
海港区人民法院
2016-08-04
〔2016〕冀0302民初号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被告秦皇岛锦上添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秦皇岛融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给付蔬菜款3239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更多
--
海港区人民法院
2016-05-12
〔2015〕海民初字第5529号
4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一、被告焦英民偿还原告王立波借款本金4900000元及利息 二、被告焦健、卢静芳、秦皇岛锦上添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更多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5-10-10
〔2014〕秦开民初字第681号
5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赔偿金4500元,工资6455元,押金450元,合计11105元
--
海港区人民法院
2015-02-13
秦劳人仲案字〔2014〕第407号
6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给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652.5元
--
海港区人民法院
2015-02-10
〔2014〕海民初字第4081号
7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一、被告焦健于2015年1月19日给付原告张蕊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6000元;二、被告焦英民、赵浩廷、秦皇岛锦上添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被告自愿负担诉讼费1142.5元。
...更多
--
海港区人民法院
2015-01-19
〔2014〕海民初字第4080号

失信信息 4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6)冀0302执2143号
2016-05-12
(2015)海民初字第5529号
海港区人民法院
2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5)海法执字第00591号
2015-02-13
秦劳人仲案字(2014)第407号
海港区人民法院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5)海法执字第00529号
2015-02-10
(2014)海民初字第4081号
海港区人民法院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5)海法执字第00530号
2015-01-19
(2014)海民初字第4080号民事调解书
海港区人民法院

信用中国 7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6)冀03执复45号
被执行人
-
--
一、撤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冀0391执异23号执行裁定; 二、本案发回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16-09-20
2
合同纠纷
(2014)秦开民初字第681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J某某,J某某,L某某,秦皇岛锦上添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4800000
一、被告J某某偿还原告W某某借款本金4900000元,并自2014年2月22日起至同年6月1日止,按照月息2%的标准计算5000000元欠款的利息;自2014年6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2%的标准计算4900000元欠款的利息,前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J某某、L某某、秦皇岛锦上添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被告J某某、L某某、秦皇岛锦上添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J某某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J某某、J某某、L某某、秦皇岛锦上添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4-12-12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14)秦开民初字第681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J某某,秦皇岛锦上添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J某某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4-11-24
2
--
(2014)秦开民初字第681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J某某,秦皇岛锦上添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J某某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4-10-09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