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给予整改期后申请事项仍不符合资质管理规范要求 | 撤回新设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08-21 | -- | |
2 | 新疆天恒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41项资质类别(包括勘察、设计、监理资质),给予整改期后申请事项仍不符合资质管理规范要求,现撤回本次申请资质类别。 ...更多 | 撤回资质 | --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08-21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暂缺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奎屯市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0)兵0702执1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6-28 |
2 | 其他 | (2019)兵07执监1号 | 申请人 | - |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兵0701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执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12-20 |
3 | 合同纠纷 | (2018)兵0701民初158号 | 原告 | 原告: 奎屯市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被告: 新疆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74783 | 一、被告新疆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奎屯市工程建设监理中心监理费150,000元、利息24,750元,并赔偿索款损失33元,合计174,783元;
二、驳回原告奎屯市工程建设监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奎屯市工程建设监理中心负担58元、被告新疆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20 |
4 | 其他 | (2017)新4003执82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奎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新4003民初15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9-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3)新4003民初1961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城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奎屯苏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2023-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