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1.5 | 15000 | 厦门市思明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3-06-07 | 思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0)闽0203民初19390号 | 被告 | 被告: 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1855 | 一、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京品佳(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修保证金10000元、质量保证金10000元;
二、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京品佳(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多收取的租金和管理费共计25289元;
三、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京品佳(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和租赁保证金共计26772元;
四、驳回京品佳(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计收1855元,由京品佳(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71元、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负担78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771元,由京品佳(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75元、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负担696元;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隐匿、转移财产或高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进入执行后,人民法院不再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4-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合同纠纷 | (2022)闽0203民初9896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被告: 厦门闻厚兮服饰有限公司,H某某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22-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