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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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总包代发等制度 | 列入全省10-11月份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现予以限期整改通报。 | --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12-17 | 苏建函建管〔2021〕626号 | |
2 | 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 30000 |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2-11 | 宿区市监案字〔2020〕238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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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020491﹞公司备案﹝2021﹞第03290001号 | 公司备案 | 公司备案 | 2021-03-29 | 2099-12-31 |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13020216﹞公司备案﹝2020﹞第11190002号 | 公司备案 | 公司备案 | 2002-10-24 | 2099-12-31 |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321302202110220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标准化厂房四期扩建项目厂房五 | 2021-10-22 | 2099-12-31 | 宿迁市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13020491﹞公司变更﹝2021﹞第06150012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21-06-17 | 2099-12-31 |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321302202110080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智能电网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综合楼 | 2021-10-08 | 2099-12-31 | 宿迁市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13020482﹞登字﹝2022﹞第05200157号 | 登字 | 登字 | 2002-10-24 | 2099-12-31 |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321302202312080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厂房建设项目1#丙类厂房 | 2023-12-08 | 2099-12-31 | 宿迁市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321302202010230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光电产业综合体1#-4#厂房、1#、2#办公楼、门卫 | 2020-10-23 | 2099-12-31 | 宿迁市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宿税三﹞许准字﹝2020﹞第﹝3434﹞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2020年10月10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0年10月10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20-10-12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
10 | ﹝13020216﹞公司变更﹝2020﹞第11040019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20-11-04 | 2099-12-31 |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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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苏13民初434号 | 原告 | 原告: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精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3689670 | 一、确认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破产费用100万元,普通债权2689670元;二、驳回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564元,由原告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江苏精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各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0-21 |
2 | 合同纠纷 | (2021)苏1302执538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0)宿仲228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按照我院要求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
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2-28 |
3 | 合同纠纷 | (2021)苏1302执5345号 | 申请人 | - | -- | 一、终结对(2020)宿仲第295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二、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1-26 |
4 | 合同纠纷 | (2021)苏1302执5381号 | 申请人 | - | -- | 一、终结对(2020)宿仲296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1-26 |
5 | 合同纠纷 | (2020)苏1302民初8282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86209290.09 | 一、被告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折价补偿款40007277.8元;
二、被告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5900142.79元,并继续赔偿利息损失(以40007277.8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标准计算);
三、原告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宿迁市宿城区御水佳园小区1号楼至18号楼、29号楼、31号楼中尚未安置给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安置,以房屋拍卖或折价的时间点为判断依据)在拍卖或折价所得款项,在40007277.8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逾期返还保证金利息损失294591.7元;
五、驳回原告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656元、鉴定费150万元,合计1784656元,由原告负担184656元,被告负担160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述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1-12-30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13民终3349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宿迁市维益食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6341.5元,减半收取18170.75元,由上诉人宿迁市维益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11-26 |
7 | 追偿权纠纷 | (2021)苏1311执恢106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4)宿中商初字第001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1-16 |
8 | 合同纠纷 | (2020)苏1302民初8077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中亿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14213774.95 | 被告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中亿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4043774.95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3998409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30日计算至2018年10月29日,以3338409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0日计算至2018年12月23日,以3038409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4日计算至2019年2月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4730458.35元自2019年8月3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LPR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2019年9月11日;以2730458.35元为基数,按照LPR自2019年9月12日计算至2020年1月21日;以1580458.35元为基数,按照LPR自2020年1月22日计算至2020年8月2日。以5005331.2元为基数,按照LPR自2020年8月3日计算至2020年8月18日)、招标代理费170000元、鉴定费3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239元,由原告江苏中亿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9739元,被告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3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2 |
9 | 其他 | (2021)苏1302执393号之四 | 申请人 | - | -- | 宿迁市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宿仲裁字第34号仲裁裁决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
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1-10 |
10 | 合同纠纷 | (2021)苏1302执414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9-2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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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江苏省佳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飞虹钢结构网架有限公司 | [江苏]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6-13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江苏省佳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飞虹钢结构网架有限公司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10-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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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1302民初555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杰龙晶瓷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
2 | -- | (2024)苏1302民初2215号 | 原告 | 原告: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3 | -- | (2024)苏1302民初1573号 | 原告 | 原告: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广芯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12 | |
4 | -- | (2024)苏1302民初1774号 | 原告 | 原告: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兄弟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27 | |
5 | -- | (2024)苏1302民初1573号 | 原告 | 原告: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广芯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6 | -- | (2023)苏1302民初10918号 | 原告 | 原告: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苏美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2-18 | |
7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苏1302民初11821号 | 原告 | 原告: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泓激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2-13 | |
8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苏1302民初11817号 | 原告 | 原告: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大图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2-13 | |
9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苏1302民初10918号 | 原告 | 原告: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苏美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10 | -- | (2023)苏1302民初10282号 | 原告 | 原告: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盛佳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