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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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市海曙横街祥瑞五金厂违法超限运输(总重超限)案 | 车号为浙B1C0N2的车辆,于2019年12月02日17时58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04(绕城高速)横街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0.4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吨,该车超限2.42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宁波市海曙横街祥瑞五金厂。 ...更多 | --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19-12-24 | 浙甬公路(非)罚〔2019〕020101005号 | |
2 | 宁波市海曙横街祥瑞五金厂违法超限运输(总重超限)案 | 车号为浙B1C0N2的车辆,于2019年10月17日15时09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04(绕城高速)横街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0.2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吨,该车超限2.28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宁波市海曙横街祥瑞五金厂。 ...更多 | --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19-12-24 | 浙甬公路(非)罚〔2019〕020101004号 | |
3 | 车号为浙B1C0N2的车辆,于2019年07月27日10时04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04(绕城高速)横街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0.19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吨,该车超限2.19吨。 ...更多 | -- | --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19-09-25 | 浙甬公路(非)罚〔2019〕020100374号 | |
4 | 车号为浙B1C0N2的车辆,于2019年08月16日12时20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23(甬莞高速)东钱湖横溪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0.3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吨,该车超限2.34吨。 ...更多 | -- | --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19-09-25 | 浙甬公路(非)罚〔2019〕020100375号 | |
5 | 车号为浙B1C0N2的车辆,于2019年09月04日12时28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23(甬莞高速)东钱湖横溪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2.7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吨,该车超限4.76吨。 ...更多 | -- | --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19-09-25 | 浙甬公路(非)罚〔2019〕020100376号 | |
6 | 车号为浙B1C0N2的车辆,于2019年07月06日12时07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23(甬莞高速)东钱湖横溪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0.8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吨,该车超限2.81吨。 ...更多 | -- | --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19-09-25 | 浙甬公路(非)罚〔2019〕020100373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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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浙02民终192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 2022-07-25 |
2 | 劳动争议 | (2021)浙0203民初6485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市海曙横街祥瑞五金厂 被告: C某某 | -- | 一、确认原告宁波市海曙横街祥瑞五金厂与被告C某某在2020年4月13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宁波市海曙横街祥瑞五金厂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3-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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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3)浙0203行初53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市海曙横街祥瑞五金厂 被告: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3-09-26 | |
2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21)浙0203民初6485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市海曙横街祥瑞五金厂 被告: C某某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2-03-09 | |
3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21)浙0203民初6485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市海曙横街祥瑞五金厂 被告: C某某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