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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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一、吊销营业执照。 | -- |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6-27 | 大金普市监市处字〔2019〕1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决 | --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6-19 | 〔2018〕辽0213民初380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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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辽0213执恢79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在以后有能够继续执行的条件法院可以继续执行,继续执行不受时效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3-24 |
2 | 合同纠纷 | (2019)辽0213执206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9-30 |
3 | 合同纠纷 | (2018)辽0213民初3809号 | 被告 | 原告: 大连金州联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大连程翔水产有限公司,李成祥,C某某,W某某,L某某,L某某,H某某,L某某 | 7344250.69 | 一、被告大连程翔水产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50万元,利息339250.69元及逾期罚息(逾期罚息计算方式:从2016年5月10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大连程翔水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大连金州联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
三、被告L某某、C某某、W某某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原告大连金州联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L某某、H某某、W某某、L某某、L某某继承及被告W某某自有的房屋所有权(权属证号:庄房权证庄私字第××号)及土地使用权(权属证号:庄国用(2012)第03136号)在上述一、二项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35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6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程翔水产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W某某、L某某、L某某、H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逾期则按放弃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