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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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年12月02日16时30分,当事人苏州好顺风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王卫东驾驶苏E2S082(黄)重型厢式货车在睢宁县南外环路岗头村处,因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被我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获。 ...更多 | 2019年12月02日16时30分,当事人苏州好顺风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王卫东驾驶苏E2S082(黄)重型厢式货车在睢宁县南外环路岗头村处,因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被我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获。 ...更多 | -- | 睢宁县交通运输管理所 | 2019-12-03 | 睢交道罚字〔2019〕00975号 | |
2 | 2019年11月05日17时01分,当事人苏州好顺风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王卫东驾驶苏E2S082(黄)重型厢式货车在睢宁县朱集街南1500米处,因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被我运政执法人员查获。 ...更多 | 2019年11月05日17时01分,当事人苏州好顺风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王卫东驾驶苏E2S082(黄)重型厢式货车在睢宁县朱集街南1500米处,因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被我运政执法人员查获。 ...更多 | -- | 睢宁县交通运输管理所 | 2019-11-26 | 睢交道罚字〔2019〕0065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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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纠纷 | (2020)苏0583民初471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 被告: X某某,苏州好顺风运输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 | 5800 |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理赔款58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义务方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权利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于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690元,合计715元,由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20-07-22 |
2 | 其他 | (2019)浙0782执933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浙0782执9335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3-25 |
3 | 其他 | (2019)浙0782行审142号 | 被执行人 | - | 30000 | 对申请执行人浙江省义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5日作出的义运罚决字[2017]第33078251171004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30000元,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05-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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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20)苏0583民初471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 被告: X某某,苏州好顺风运输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0-07-16 | |
2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20)苏0583民初471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 被告: X某某,苏州好顺风运输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