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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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12 |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法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 2023-07-26 |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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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县采字﹝2024﹞36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征占用林地建设,林木采伐 | 2024-04-01 | 2024-12-31 |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 |
2 | 湘林地许准﹝2024﹞585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长沙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二期)开慧镇葛家山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 2024-03-08 | 2026-03-08 | 湖南省林业局 | |
3 | 长县水保许决﹝2024﹞6号 | 长沙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星沙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临时便道 | 长沙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星沙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临时便道位于长沙县长龙街道龙湘社区,道路东起星沙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施工场地,西至东十一路,道路全长约 448m,为碎石道路,道路为东西走向,路幅宽度6m。项目总占地面积0.427hm2,均为临时占地,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3.0万m3,其中挖方0.09万m3,填方2.91万m3,借方2.82万m3,无弃方。项目计划总投资10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总投资36.66万元。项目计划工期2024年2月-2024年3月完工。1、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427公顷。2、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安排。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方案。6、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270元。 ...更多 | 2024-01-16 | 2027-01-15 | 长沙县水利局 | |
4 | 202310240029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开慧镇葛家山污水处理厂项目。 | 2023-10-24 | 2024-09-30 |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 |
5 | 202311210050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编制《长沙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二期开慧镇葛家山污水处理厂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 2023-11-24 | 2024-11-30 |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 |
6 | 430121202313043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星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 2023-08-23 | 2024-08-22 |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 |
7 | 4301212023081101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红线内三通一平、新建建构筑物及配套管网。 | 2023-08-11 | 2099-12-31 | 长沙县住建局 | |
8 | 4301212022072601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施工许可手续核发 | 2022-07-26 | 2099-12-31 |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
9 | 4301212023090101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57亩,一期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达5万吨/天。出水水质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 1546-2018)的一级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公用工程、总图运输及配套辅助工程等。工程总投资为59703.24万元。 ...更多 | 2023-09-01 | 2099-12-31 | 长沙县住建局 | |
10 | 202307100078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长沙县城镇污水处理三期项目。 | 2023-07-11 | 2024-07-10 |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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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湘0121执恢125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2)湘0121执恢1258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8-24 |
2 | 合同纠纷 | (2019)湘0121执14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0121民初7165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4-09 |
3 | 其他 | (2018)湘0121执保1609号 | 申请人 | - | 4619347 | 冻结、扣划被申请人湖南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H某某的银行存款4619347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应得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829元,由申请人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8-11-28 |
4 | 合同纠纷 | (2017)湘0121民初7165号 | 原告 | 原告: 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黄礼雄 | 871217.24 | 一、解除由长沙县环境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与被告湖南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所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由被告湖南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到期租金410608.62元。
三、由被告湖南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以拖欠租金总额410608.62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付之日止。
四、被告湖南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交纳的50000元租房押金抵作转租违约金。归原告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五、由被告H某某对湖南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82元,由被告湖南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22 |
5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5)长中民五初字第01132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汨罗华康污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湘星环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 | 驳回原告湖南省汨罗华康污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由原告湖南省汨罗华康污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3-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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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7)湘0121民初7165号 | 原告 | 原告: 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2018-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