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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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27132739050629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证书注销 | 2024-04-02 | 2027-04-02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 | 20230322152933268732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延期 | 2023-03-23 | 2026-03-23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3 | 20231011113020975296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延期 | 2023-10-18 | 2026-10-18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4 | 91120112MA0751951J | 营业执照 | 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5-12-15 | 2099-12-31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20220922150031941018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延期 | 2022-09-26 | 2025-09-26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6 | 20220926164121721829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2022-09-29 | 2025-09-29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7 | 20220906150516761084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变更 | 2022-09-07 | 2025-09-07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8 | 20211022130518500485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变更 | 2021-10-26 | 2024-10-26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9 | 20220511142738590693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延期 | 2022-05-12 | 2025-05-12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10 | 20220815141049536488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变更 | 2022-08-19 | 2025-08-19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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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京01民终183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9603元,由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3-30 |
2 | -- | (2021)京0108民初65176号 | 原告 | - | 59723.4 | 一、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9723.4元;二、驳回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如果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16元[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5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余款由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2992.29元[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63.3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余款由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212元,由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适用普通程序收费标准),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3-03-30 |
3 | -- | (2021)京0108民初65175号 | 原告 | - | 3282.27 | 一、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282.27元;二、驳回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如果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7元[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余款由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283.17元[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5.3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余款由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44元,由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适用普通程序收费标准),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3-03-30 |
4 | -- | (2021)京0108民初65177号 | 原告 | - | 102229.49 | 一、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2229.49元;二、驳回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如果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38元[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8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余款由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4739.44元[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74.1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余款由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7079元,由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适用普通程序收费标准),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3-03-30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京0109民初3261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400700 | 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540.07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603元、保全费5000元,由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30 |
6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津0112民初1421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1-12-09 |
7 | 其他 | (2021)津0112执保886号 | 被执行人 | - | 1686826.31 | 解除对被执行人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686826.31元或等额其他财产的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5-31 |
8 | 合同纠纷 | (2021)津0112民初5514号之二 | 被申请人 | - | 1686826.31 | 解除对被申请人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686826.31元或等额其他财产的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5-28 |
9 | 合同纠纷 | (2021)津0112民初5514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天津天河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天津天河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981元(此款天津天河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退还天津天河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全费5000元,由天津天河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5-28 |
10 | 其他 | (2021)津0112执保749号 | 被执行人 | - | 1686826.31 | 冻结被执行人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686826.31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等额其他财产。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5-0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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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2-05-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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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4-02-29 | |
2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3-12-26 | |
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2-11-29 | |
4 | 合同纠纷 | (2022)津0112民初9319号 | 其他 |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2-09-07 | |
5 | 合同纠纷 | (2022)津0112民初9319号 | 其他 |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2-08-31 | |
6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2)津01民终6624号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02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2-07-13 | |
8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2)津01民终5629号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05 | |
9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2)津0101民初126号 | 其他 | -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2-04-15 | |
10 | 劳动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2-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