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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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46208219590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机动车年检 | 2023-05-01 | 2024-05-30 | 平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2 | 246208404163 | 检验合格标志 | 机动车年检 | 2023-09-01 | 2024-09-30 | 平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3 | 地字第620321202400013号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43779.73平方米 | 2024-04-28 | 2099-01-01 | 永昌县自然资源局 | |
4 | 兰绿审﹝2023﹞1号 | 兰州市林业局关于国网甘肃检修公司运维检修用房项目占用城市绿地的审批同意书 | 兰州市林业局关于国网甘肃检修公司运维检修用房项目占用城市绿地的审批同意书 | 2023-02-06 | 2099-12-31 | 兰州市林业局 | |
5 | 甘发改能源﹝2023﹞180号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天水武山变至绿源变33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一、甘肃天水武山变至绿源变330千伏线路工程是甘肃省“十四五”330千伏电网规划项目库内项目。为进一步加强甘肃南部电网与甘肃主网的联系,保证定西、甘南电网可靠运行,降低电网安全事故风险,满足区域电网供电安全性,同意建设甘肃天水武山变至绿源变330千伏线路工程。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和管理。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水市武山县、定西市漳县、岷县、陇南市宕昌县境内。三、工程主要建内容及规模:1.新建武山(宁远东)330千伏变-绿源330千伏变330千伏架空线长约2×2.2+108.8+2×0.5千米,其中武山(宁远东)变侧约2.2千米新建同塔双回线路预留一侧导线本期同步架设,绿源变侧约0.5千米利用绿(源330千伏变)洛(大330千伏变)二回线(以下简称绿洛二回线)双回塔单侧挂线,其余段采用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400平方毫米。2.本期扩建绿源33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出线间隔1个,至武山330千伏变电站。本期在现有两台主变低压侧各增加1组30兆乏低压电抗器。3.本期扩建武山33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出线间隔1个,至绿源330千伏变电站。本期在现有两台主变低压侧各增加1组30兆乏低压电抗器。4.配套建设OPGW光纤通信等系统二次工程。四、甘肃天水武山变至绿源变330千伏线路工程估算静态总投资为22004万元,估算动态总投资为22325万元。其中资本金约4465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申请贷款解决。五、工程经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评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评估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六、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单位的选择和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的采购,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计列、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企业财务核算依据。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省内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关事宜的复函》(甘资用函〔2020〕152号)、《国网甘肃经研院关于甘肃天水武山变至绿源变330千伏线路工程可研评审意见》(经研院评审〔2022〕168号)。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在未取齐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文件前,严禁开工建设。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省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更多 | 2023-03-28 | 2025-03-28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6 | 建字第620321202400017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总建筑规模为232.49㎡,其中,新建建筑物建筑面积为232.49㎡(均为地上)。 | 2024-05-14 | 2074-05-14 | 永昌县自然资源局 | |
7 | 甘发改能源﹝2023﹞94号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酒泉玉门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一、甘肃酒泉玉门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列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为满足“十四五”期间嘉酒地区新能源送出需求,加强750千伏网架结构,调整和优化嘉酒地区330千伏电网,提高地区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甘肃酒泉玉门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和管理。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酒泉市玉门市清泉乡。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新建玉门750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远期规模4×210万千伏安,本期规模2×210万千伏安。750千伏出线远期规模10回,分别至金塔2回,向西方向5回,向东方向3回;本期2回,至金塔。330千伏出线远期规模20回,本期6回,分别至玉门2回、雄关2回、花海2回。远期至预留8回出线侧均预留高压并联电抗器及中性点小电抗位置,本期至金塔变Ⅰ回750千伏出线侧装设1组240兆乏高压并联电抗器及中性点小电抗。远期每组主变低压侧预留10组低压无功补偿设备场地;本期每组主变低压侧装设2组90兆乏低压电容器和2组90兆乏低压电抗器。2.建设金塔~玉门双回750千伏线路,按两个并行的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路径长度为2×126公里,导线截面采用6×400平方毫米。3.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及二次系统工程。四、甘肃酒泉玉门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资估算静态总投资为163260万元,估算动态总投资为168062万元。其中资本金约33612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申请贷款解决。五、工程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评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评估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六、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单位的选择和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的采购,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计列、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企业财务核算依据。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关于印发甘肃酒泉玉门750KV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电规电网〔2022〕2192号)、甘肃酒泉玉门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备案表》。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在未取齐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文件前,严禁开工建设。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省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更多 | 2023-02-17 | 2025-02-17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8 | 安水行审承诺(2022)7号 | 安水行审承诺(2022)7号 | 兰州市安宁区水务局批准国网甘肃检修公司运维检修用房的水土保持方案 | 2022-05-25 | 2099-12-31 | 兰州市安宁区水务局 | |
9 | 甘发改能源﹝2023﹞181号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天水麦积75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一、甘肃天水麦积75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已列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为满足天水和陇南地区负荷增长需要,提高天水和陇南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甘肃天水麦积75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和管理。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水市甘谷县。三、工程主要建内容及规模:扩建麦积750千伏变电站主变1台,麦积750千伏变电站主变终期规模3×210万千伏安,现有2台210万千伏安主变,本期扩建1台210万千伏安主变。扩建的主变低压侧配置2组120兆乏并联电容器。四、甘肃天水麦积75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投资估算静态总投资为23807万元,估算动态总投资为24231万元。其中资本金约4846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申请贷款解决。五、工程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评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评估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六、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单位的选择和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的采购,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计列、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企业财务核算依据。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甘肃天水麦积75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经研咨〔2023〕117号)、《天水麦积750千伏变电站土地证》(甘(2022)甘谷县不动产权第0076885号)、甘肃天水麦积75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备案表》等。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在未取齐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文件前,严禁开工建设。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省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更多 | 2023-03-28 | 2025-03-28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10 | j8210002405507 | -- | 变更 | -- | -- |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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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甘05民终45号 | 其他 | - | -- | 一、维持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甘0525民初12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撤销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甘0525民初121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2493元,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庄浪县供电公司负担1246.5元,由王某负担1246.5元,双方当事人多交部分,均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2-04 |
2 | -- | (2023)甘02民终871号 | 其他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32元,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负担2166元、S某某负担21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2-29 |
3 | -- | (2023)甘0602民初8834号 | 其他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武威市凉州区供电公司 | -- | 准许W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W某某负担 | 2023-12-01 |
4 | -- | (2023)甘0403民初1772号 | 其他 | 原告: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白银市平川区供电公司 被告: 白银津川轻型建材有限公司 | -- | 准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白银市平川区供电公司撤回对白银津川轻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白银市平川区供电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11-17 |
5 | -- | (2023)甘0121民再2号 | 其他 | - | 299185 | 一、撤销本院2020年10月28日作出的(2020)甘0121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书;
二、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永登县供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甘肃西北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赔偿财产损失299185元。
案件受理费5788元,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永登县供电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02 |
6 | -- | (2023)甘1221执548号 | 其他 | - | -- | -- | 2023-09-19 |
7 | -- | (2023)甘05民终671号 | 其他 | - | -- | 一、撤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3)甘0502民初21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天水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144元,依法予以退回 ...更多 | 2023-08-21 |
8 | -- | (2023)甘1124执2501号 | 其他 | - | 100000 | 申请人朱某某与被执行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定西供电公司土地经营权纠纷一案,临洮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甘1124民初222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定西供电公司修建(xxxxxx号)杆塔占用朱某某承包经营的耕地25m×26m,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定西供电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前一次性支付朱某某补偿款50000元,朱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朱某某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就该耕地向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定西供电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不得在该耕地内从事任何耕种等危害杆塔安全的行为;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朱某某负担。案件审结且该调解书生效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定西供电公司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朱某某申请领取,遂本院立案领取。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定西供电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向临洮县人民法院一案一账户内缴纳案款50000元整,本院于2023年8月1日发放至朱某某账户内。至此,临洮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甘1124民初222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履行完毕。特此通知 ...更多 | 2023-08-01 |
9 | -- | (2023)甘0821民初857号 | 其他 | 原告: 赵某 被告: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泾川县供电公司 | 8000 | 一、第三人张某赔偿原告Z某某经济损失8000元;二、第三人张某恢复于2019年剪断原告Z某某在北堡子砖厂的线路及其配套设施;三、驳回原告赵某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内容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第三人张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7-21 |
10 | -- | (2023)甘0982民初363号 | 其他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敦煌市供电公司 | -- | 准许S某某撤回对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敦煌市供电公司、M某某、Y某某、T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954元,减半收取1477元,由S某某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23-07-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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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益诉讼案件公告 | 侵权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 2023-04-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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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2023)甘0103民初1747号 | 被告 | 原告: 甘肃弘业洮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5-19 | |
2 |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 (2022)甘0121民初2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B某某,B某某,B某某 被告: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2022-04-12 | |
3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2021)浙0624民初2437号 | 原告 | 原告: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被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 新昌县人民法院 | 2021-08-02 | |
4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2021)渝0106民初16235号 | 原告 | 原告: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被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广场支行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21-07-22 | |
5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2021)浙0624民初2437号 | 原告 | 原告: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被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 新昌县人民法院 | 2021-07-21 | |
6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2021)甘0826民初1927号 | 被告 | 原告: 潘瑞玲等人 被告: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 静宁县人民法院 | 2021-06-22 | |
7 | 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 | (2021)甘民终043号 | 被上诉人 | -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3-19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甘民再71号 | 其他 | -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7-29 | |
9 | 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 | (2019)甘11民初72号 | 被告 | 原告: 定西市益霖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定西供电公司,兰州倚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4 | |
10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0)甘1227民初215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甘肃金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陇南供电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徽县供电公司 | 徽县人民法院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