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久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范旭
91330681MA29B4RG2T
100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东旺路与南三路交叉处(群生木材市场门内)C24-C26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2项。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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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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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06民终2503号
上诉人
-
34800
一、撤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20)浙0681民初6743号民事判决; 二、诸暨市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诸暨市久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货款348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利息; 三、驳回诸暨市久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诸暨市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35元,诸暨市久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诸暨市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70元,诸暨市久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130元。上述费用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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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0681民初6743号
原告
原告:
诸暨市久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
诸暨市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0000
驳回原告诸暨市久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诸暨市久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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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2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06民终2503号
上诉人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13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0681民初6743号
原告
原告:
诸暨市久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
诸暨市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20-06-12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0681民初6743号
原告
原告:
诸暨市久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
诸暨市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20-06-10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0681民初6743号
原告
原告:
诸暨市久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
诸暨市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20-0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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