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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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鄂0103执3700号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2 | 456470 | (2024)鄂0103执2768号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3 | 90290 | (2024)鄂0103执2364号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4 | 166642224 | (2024)鄂0103执633号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24-01-19 |
5 | 1182338 | (2024)鄂0103执524号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24-01-17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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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5210064457501 | -- |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 -- | -- |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 | |
2 | ﹝武江税﹞许准字﹝2020﹞第﹝492﹞号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期申报 | 2020-04-03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 | |
3 | 梯11鄂A33223﹝20﹞ | 电梯使用登记 | 电梯使用登记新登记(新设备首次启用) | 2020-09-04 | 2099-12-31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武房开预售﹝2018﹞883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1号楼办公建筑面积87234.9平方米。(本地块内新建建筑,对周边居住建筑现状日照影响:拟建建筑180米范围内,原始现状不满足大寒日日照户数为562户,拟建建筑对现状住宅日照影响不满足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户数共计为717户,其中新增155户,恶化88户。以上受影响的住宅已全部纳入江汉区政府拆迁征收计划,具体信息以江汉区政府征收决定为准。) ...更多 | 2018-12-29 | 2099-12-31 |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
5 | (武江税)许准字〔2019〕第(71447)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无金额限制版)一千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更多 | 2019-12-1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 | |
6 | 武房开预售﹝2018﹞882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3号楼办公建筑面积7612平方米及商业建筑面积69614.72平方米。(本地块内新建建筑,对周边居住建筑现状日照影响:拟建建筑180米范围内,原始现状不满足大寒日日照户数为562户,拟建建筑对现状住宅日照影响不满足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户数共计为717户,其中新增155户,恶化88户。以上受影响的住宅已全部纳入江汉区政府拆迁征收计划,具体信息以江汉区政府征收决定为准。) ...更多 | 2018-12-29 | 2099-12-31 |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
7 | (武江税)许受字〔2019〕第(69856)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无金额限制版)一千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更多 | 2019-12-1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 | |
8 | (武江税)许受字〔2019〕第(69847)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一千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更多 | 2019-12-1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 | |
9 | 91420103MA4KLCCP0H | 企业变更登记或换照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陆建锋,【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陆建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亚鹰(监事) ...更多 | 2020-07-30 | 2035-11-11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武江税)许变准字〔2019〕第(69699)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一千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更多 | 2019-12-1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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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鄂0103民初11866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 | 1600000 | 一、解除对被告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昌支行3202××××4989账户的银行存款800000元的冻结;二、解除对被告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武汉江岸支行营业部567768731934账户的银行存款80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7-05 |
2 | -- | (2022)鄂0103民初1329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上海沛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 | 1162662.53 | 一、被告上海沛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工程款1117662.5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17662.53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29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454元,由被告上海沛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67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沛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鉴定费用45000元(原告H某某已垫付),由被告上海沛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随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一并给付原告H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27 |
3 | -- | (2022)鄂0103民初13298号 | 被申请人 | - | 1550000 | 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沛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5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H某某垫付(已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6-20 |
4 | -- | (2023)鄂0103民初7946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空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 | 35000 | 被告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空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计338元,由被告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14 |
5 | -- | (2023)鄂0103民初7947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空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 | 165000 | 被告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空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6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计1800元,由被告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14 |
6 | -- | (2023)鄂0103民初8843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空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 | 12000 | 被告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空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1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5-29 |
7 | -- | (2022)鄂0103执1060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鄂0103民初493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立即恢复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5-08 |
8 | -- | (2023)鄂0103执29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103民初1003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立即恢复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2-21 |
9 | -- | (2022)鄂0103民初11037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 | 25000 | 一、被告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返还25000元;
二、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525元,被告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1-06 |
10 | 合同纠纷 | (2022)鄂0103民初14254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X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973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已付)。 | 2022-11-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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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鄂0107民初1138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正煊节投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绿地地产集团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武汉申智成置业有限公司,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2 | -- | (2024)鄂01民初13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被告: 武汉新高兴谷置业有限公司,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咸宁常青置业有限公司,武汉绿地滨江置业有限公司,武汉聚冠实业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0 | |
3 | -- | (2024)鄂01民初13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被告: 武汉新高兴谷置业有限公司,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咸宁常青置业有限公司,武汉绿地滨江置业有限公司,武汉聚冠实业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06 | |
4 | -- | (2024)鄂0107民初1138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正煊节投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绿地地产集团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武汉申智成置业有限公司,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4-09 | |
5 | -- | (2024)鄂0103民初1909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市江汉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 被告: 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24-03-22 | |
6 | -- | (2024)鄂0103民初190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7 | -- | (2023)鄂0103民初21632号 | 被告 | 原告: 九方安达工程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24-01-12 | |
8 | -- | (2023)鄂0103民初2010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23-12-11 | |
9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鄂0103民初19031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长江新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绿地地产集团武汉置业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23-11-21 | |
10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鄂0103民初1818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Z某某 被告: 武汉新正兴源置业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23-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