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联系方式无效 | 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情况报送至邮箱。纳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不良行为记录。 | --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3-10-17 | 冀建建市函〔2023〕241号 | |
2 |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 1.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1500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04-27 | 温瓯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38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空 | -- | 厂房一、厂房二、厂房三、生产附属用房、生产附属用房一 | -- | -- | 建管局 | |
2 | 邮环许可[2017]22号 | -- | 光伏逆变器、电动汽车充电桩生产项目\r\n | -- | -- | 环保局 | |
3 | (321010840253)登字﹝2023﹞第08230013号 | 登字 | 登字 | 2016-10-18 | 2099-12-31 | 高邮市行政审批局 | |
4 | 0421692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2021-07-05 | 2099-12-31 | 高邮市行政审批局 | |
5 | (10840607)公司变更﹝2019﹞第12120004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16-10-18 | 2099-12-31 |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10840311﹞登字﹝2022﹞第10270060号 | 登字 | 登字 | 2016-10-18 | 2099-12-31 | 高邮市行政审批局 | |
7 | 邮国税 许受 〔2017〕 154 号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3 月n 02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3 月n 02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高邮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8 | 邮国税 许变更准 〔2017〕 30 号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3 月n 02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3 月n 02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高邮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9 | 扬环审批﹝2020﹞02-12号 | 关于对江苏奥特斯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照明灯具、交通设施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照明灯具、交通设施生产项目 | 2020-03-04 | 2099-12-31 | 高邮市环保局 | |
10 | 邮国税 许准 〔2017〕 72 号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3 月n 01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3 月n 01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高邮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10民终256号 | 被上诉人 | - | 5681142.86 | 准许江苏京承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1568元,减半收取25784元,由上诉人江苏京承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2-0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1084民初424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特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京承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5681244.71 | 一、被告江苏京承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奥特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681244.71元和利息(计算方式:从2020年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8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苏京承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2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1084民初3819号 | 被告 | 原告: 扬州子轩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祺创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奥特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 | 一、被告江苏祺创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子轩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0000元和利息(从2020年8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苏祺创光电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苏1084民初103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特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雄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Z某某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2 | -- | (2024)苏1084民初103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特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雄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Z某某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2024-04-26 | |
3 | -- | (2024)苏1084民初103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特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雄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Z某某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4 | -- | (2024)苏1084民初103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特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雄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Z某某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5 | -- | (2024)苏1084民初57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特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勤上照明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6 | -- | (2024)苏10民终440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3 | |
7 | -- | (2024)苏10民终440号 | 被上诉人 | - |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3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1084民初442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特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五和电气有限公司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2023-12-06 | |
9 | -- | (2023)苏1084民初442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特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五和电气有限公司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2023-11-02 | |
10 | -- | (2023)苏1084民初442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奥特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五和电气有限公司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2023-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