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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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信永中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怀远县基本公共卫生“两卡制”系统采购项目(编号:皖C-2019-HY-CG-DY-014),其公示的日期错误,项目发布公示补遗。 ...更多 | 经研究决定,对安徽信永中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予以扣3分处理,并网上公示。 | -- | 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2019-03-14 | -- | |
2 | 安徽信永中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怀远县基本公共卫生“两卡制”系统采购项目(编号:皖C-2019-HY-CG-DY-014),其公示的日期错误,项目发布公示补遗。 ...更多 | 扣3分处理,并网上公示。 | -- | 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2019-03-14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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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40300000003564 | -- | 企业名称:安徽信永中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技术经济评价;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及审核;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及结(决)算的编制及审核;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费用控制与跟踪审计;提供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经营地址):300;注册资本:0万元;经营范围:300***. ...更多 | -- | -- | 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 |
2 | 蚌国税许变更准(2017)171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安徽省蚌埠市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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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皖03民终140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0142元,由安徽永合德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61742元,淮北市相山区审计局负担114100元,淮北市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负担14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6-28 |
2 | 合同纠纷 | (2021)皖0303民初261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永合德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淮北市相山区审计局,淮北市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 18152610 | 一、被告淮北市相山区审计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永合德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审计服务费1380743元;
二、被告淮北市相山区审计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永合德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审计服务费折价补偿款14525627元;
三、被告淮北市相山区审计局、被告淮北市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永合德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审计服务费872988元;
四、被告淮北市相山区审计局、被告淮北市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永合德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审计服务费折价补偿款1373252元;
五、驳回原告安徽永合德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14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安徽永合德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59427元,由被告相山区审计局负担100000元、由被告淮北市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负担30715元,两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28 |
3 | 合同纠纷 | (2021)皖03民辖终3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04-29 |
4 | 合同纠纷 | (2019)皖03民辖终99号 | 被告 | - | -- |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9)皖0311民初1401号之一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9-06 |
5 | 劳动争议 | (2019)皖03民终905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S某某、安徽信永中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S某某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6-20 |
6 | 合同纠纷 | (2019)皖0311民初1401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安徽绿雨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信永中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德扬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11200 | 驳回被告合肥德扬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合肥德扬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21 |
7 | 劳动争议 | (2017)皖03民终1289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2017)皖0302民初4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S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7-11-15 |
8 | 劳动争议 | (2017)皖0302民初40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安徽永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C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12 |
9 | 劳动争议 | (2017)皖0302民初4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安徽永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S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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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19)皖03民终905号 | 被上诉人 | - |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07 | |
2 | 劳动争议 | (2019)皖03民终1008号 | 被上诉人 | - |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07 | |
3 | 委托合同纠纷 | (2019)皖0311民初1401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绿雨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德扬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安徽信永中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2019-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