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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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法事实如下: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 对你企业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处以60%的罚款73080元。 | 73080 | 湖州市税务局 | 2022-09-30 | 湖税一稽罚〔2022〕66号 | |
2 | 2017.1-2018.12偷税.未代扣代缴 | 罚款13048.57元;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304857 | 13049 |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 2019-11-13 | 湖税稽罚〔2019〕5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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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330501240320876843728 | 无 | 2024-03-21 | 2099-12-31 | 湖州市建设局 | |
2 | 空 | 330000220424887485701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2-04-27 | 2099-12-31 | 厅政务服务中心 | |
3 | 330501200423220575818 | 330501200423220575818 | 浙江浩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4-24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4 | 330000220424887485701 | 330000220424887485701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2-04-27 | 2099-12-31 | 厅政务服务中心 | |
5 | 330501200525922467918 | 330501200525922467918 | 浙江浩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5-25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6 | 330501201117829295347 | 330501201117829295347 | 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变更) | 2020-11-18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7 | 330501200811647620555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重新核定) | 2020-08-19 | 2120-08-19 | 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
8 | 330000190906411827773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2019-09-06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9 | 330000221123897884501 | 330000221123897884501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2-12-01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10 | 330000240119842765234 | 330000240119842765234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4-01-19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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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浙民申4921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浙江南太湖水上运动发展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2-01-17 |
2 | -- | (2021)浙0591民初314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浩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湖州腾业建材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浙江浩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12-16 |
3 | 其他 | (2021)浙0502执164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浙0502执164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2-13 |
4 | 合同纠纷 | (2021)皖0203民初134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浩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芜湖鑫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中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1220906 | 一、解除原被告各方于2020年11月6日签订的《高鑫国际广场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工程补充协议》;
二、被告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芜湖鑫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中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定金本金500万元及其利息(该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30日起按月息1.5%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芜湖鑫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中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履约保证金本金300万元及其利息(该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6日起按月息1.5%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四、被告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芜湖鑫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中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各项损失3220906元(该损失包括因本工程所采购的材料、设施为36056元,租赁费84850元,其它人工工资、生活补助、差旅费310万元计算至2021年4月27日);
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384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8845元,由被告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芜湖鑫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中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26 |
5 | 其他 | (2021)浙0502民初527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浩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润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 834400 | 一、被告湖州润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浙江浩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合计51067.1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浙江浩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72元,由原告浙江浩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700元,由被告湖州润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担3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22 |
6 | 合同纠纷 | (2019)浙05民终1569号 | 上诉人 | - | 5850286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2752元,由上诉人湖州浩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6276元,由上诉人浙江南太湖水上运动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647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13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502民初2286-1号 | 被告 | 原告: 湖州鸿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浩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391200 | 准许原告湖州鸿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州浩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7168元,减半收取3584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诉讼费6104元,由原告湖州鸿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5-27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502民初109号 | 被告 | 原告: 广德长广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浩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 | 97000 | 一、被告C某某应支付原告广德长广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货款9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7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C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32元,减半收取1216元,由被告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03 |
9 | 合同纠纷 | (2018)浙0502民初4942号 | 原告 | - | 4869068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湖州浩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浙江南太湖水上运动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8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第七条中关于购房款折抵工程款的约定合法有效;
二、被告(反诉原告)浙江南太湖水上运动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湖州浩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名爵游艇俱乐部1#楼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损失2434534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7日,自2019年8月8日起以76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名爵游艇俱乐部1#楼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原告(反诉被告)湖州浩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浙江南太湖水上运动发展有限公司工期延误违约金1170000元;
上述已确定款项,经相互抵扣,被告(反诉原告)浙江南太湖水上运动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湖州浩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26453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湖州浩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浙江南太湖水上运动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68332元,减半收取34166元,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11333元,合计诉讼费4549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湖州浩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75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浙江南太湖水上运动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744元;鉴定费748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湖州浩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9867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浙江南太湖水上运动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49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07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0503民初3837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一统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浩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134000 | 准许原告苏州一统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980元,减半收取1490元,由原告苏州一统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1-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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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402民初2379号 | 被告 | 原告: 嘉兴高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浩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皖02民终3088号 | 其他 | -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23 | |
3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1)粤0112民初43271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和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景顺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浩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3-07-06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皖0203民初3020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浩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芜湖鑫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中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6-14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皖02民终636号 | 其他 | -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08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皖0203民初1458号 | 其他 | -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22-12-09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皖0203民初145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浩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芜湖鑫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中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22-11-22 | |
8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1)粤0112民初43271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和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景顺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浩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2-07-13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皖0203民初145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浩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芜湖鑫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中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6-20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皖0203民初145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浩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芜湖鑫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中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