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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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1-08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新疆宝鑫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北京市金长城机械制造厂货款312000元 | --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19-07-24 | 〔2019〕豫1282民初904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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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3-11-08 |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09 | 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06-23 | 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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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第(10138) | 许变更准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9-11-14 | 2099-12-31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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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豫1282执293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9)豫1282执29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2-08 |
2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21)新0103破申4号 | 申请人 | - | -- | 受理新疆宝鑫矿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 2021-11-26 |
3 | 其他 | (2021)新0103执恢121号 | 被执行人 | - | 765032 | 一、依法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新疆宝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存款、收入765032元或者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新疆宝鑫矿业有限公司负担本案执行费1005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时间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3-03 |
4 | 其他 | (2021)新0103执恢122号 | 被执行人 | - | 1409925.79 | 一、依法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新疆宝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存款、收入1409925.79元或者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新疆宝鑫矿业有限公司负担本案执行费16499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时间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3-03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新0103执3064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9)新0103执3064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间内申请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6-10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新0103执306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9)新0103执3062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间内申请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6-10 |
7 | 其他 | (2019)新0103执295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9)新0103执2950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间内申请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5-13 |
8 | 其他 | (2020)新0103执9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0)新0103执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3-29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1282执1418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新疆宝鑫矿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北京市金长城机械制造厂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19-12-30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新01民终4192号 | 被上诉人 | - | 42973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19)新0103民初6550号民事判决;
二、新疆宝鑫矿业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乌鲁木齐永强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8472元;
三、新疆宝鑫矿业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乌鲁木齐永强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50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乌鲁木齐永强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437.17元,由新疆宝鑫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乌鲁木齐永强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74.33元,由新疆宝鑫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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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新01民终4192号 | 其他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豫1282民调2933号 | 被告 | 原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 被告: 新疆宝鑫矿业有限公司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18-12-06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新0103民初字第650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被告: 新疆宝鑫矿业有限公司 |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2018-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