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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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经营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盐 | 罚款金额为0.3万元 | 3000 |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2-24 | 沪市监闵处〔2020〕12202000162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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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沪0117民初13288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上海贵沁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希澄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 | -- | 解除对被告上海希澄实业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2023-08-21 |
2 | -- | (2023)沪0117民初13288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贵沁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希澄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 | 34984.8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贵沁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4984.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4984.8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二、驳回原告上海贵沁建材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财产保全费373元,合计诉讼费383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7-25 |
3 | -- | (2023)沪0117民初13288号 | 被申请人 | - | 35332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希澄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银行存款35,33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5-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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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品责任纠纷 | (2023)闽0303民初383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山东乐鸿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希澄实业有限公司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8-23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沪0117民初13288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贵沁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希澄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