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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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 处2万元行政处罚罚款。 | 20000 | 中宁县水务局 | 2023-09-07 | 中宁水罚决字2023第023号 | |
2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工业园区供水二期工程超许可取水。 | 处6万元行政处罚罚款。 | 60000 | 中宁县水务局 | 2023-08-23 | 中宁水罚决字2023第003号 | |
3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工业园区供水二期工程超许可取水。 | 处以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行政处罚罚款。 | 60000 | 中宁县水务局 | 2023-08-23 | 中宁水罚决字2023第002号 | |
4 | 在中宁县舟塔乡田滩村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 处以4万元行政处罚罚款 | 40000 | 中宁县水务局 | 2022-08-31 | (中宁)水罚决字〔2022〕001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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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05750 | (2024)宁0104执2592号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4-02-06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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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水审发〔2018〕47号 | -- | 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n你公司《关于红梧山供水管道跨越七星渠架设桥架的请示》n(宁水中司发〔2018〕3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n一、同意你公司实施的红梧山供水管道工程在七星渠nk42+700处采用架空方式穿越渠道。钢拱架铺设DN160毫米保n温钢管两路,桁架长22米。n二、要求n1.桁架底距渠道大水位不小于1米。n2.将现有左侧渠堤堤顶宽度由4.0米拓宽至8.0米以上,外n边坡缓于1:1.5,左岸渠堤路涵顶硬化水平段长度不小于5.0米,n纵向上下坡路面长度不小于24 米;将现有右侧渠堤堤顶宽度由n4.0米拓宽至6.5米以上,外边坡缓于1:1.5,右岸渠堤路涵顶水n平段硬化长度不小于5.0米,路面宽度4.0米,防护长度不小于n24米。n3.检查井距渠道外坡脚距离不小于50米。n4.管道穿越处两端需设立永久性标志。n5、应先实施土方备堤。n三、为保护桁架和渠道安全,供水管道跨渠段渠道要按照水n利厅(宁水政发〔2015〕27号)通知原则和《宁夏引黄灌区骨n干渠(沟)道涉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宁水资源发〔2014〕69n号)要求进行防护。n四、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由七星渠管理处审定。工程开工前,n你公司需与管理处签订安全施工和建后管护协议,按批复要求组n织实施,服从管理处的现场监管,工程完成后,竣工图纸及其它n相关施工资料交七星渠管理处存档。n五、你公司负责筹措工程建设的全部资金。n六、其它事宜由你公司与七星渠管理处协商解决。 ...更多 | -- | 2099-12-31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 |
2 | 中宁发改审发〔2017〕67号 | -- | 河北城乡供水水源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辐射井、水源泵站及供水管线等附属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用水规模为8.58万m3/d,二期建设用水规模达到13万m3/d。n(一)水源工程:在罗家沟东侧、滨河大道北侧,新建9眼辐射井,其中工业辐射井8眼,人饮辐射井1眼,单井出水量为8000m3/d,井深30m,辐射井井间距为600m。n (二)一泵站工程:一泵站位于南营子黄河景观大道以北,罗家沟与第一排水沟交汇处,主要建设主厂房、副厂房、综合管理用房和库房等1400㎡,设计流量0.93m3/s,净扬程72m,总扬程96m,安装4台水泵电机、配套电气设施和高压输电线路等,总装机容量为2440KW,敷设DN800球墨铸铁管5.67KM。n(三)二泵站工程:二泵站位于工业园区三横路与碳素厂交汇处,西距石碱公路200米,北距三横路460米,包括东支高(低)口系统,西支自流系统。主要建设主厂房、副厂房、综合管理用房和库房等1200㎡;高口设计流量为0.69m3/s,净扬程57.7m,总扬程83.9m,安装4台水泵(3用1备),变频、工频电机各2台,配套其他电气设备,敷设DN600-800球墨铸铁管9.4KM;低口安装2台套水泵电机,敷设DN500-600球墨铸铁管5.6KM。泵站新建2×1万m3调蓄水池,总装机容量1660KW,配套建设高压输电线路,敷设东西输水管线15KM。n(四)通讯自动化工程:主要包括生产调度中心、辐射井监控、泵站监控、管网监测、通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更多 | -- | --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
3 | 6450003534568 | 机动车行驶证 | 机动车登记 | 2021-03-16 | 2036-03-16 | 中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 |
4 | 6405212023111501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中宁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 | 2023-11-15 | 2028-11-14 |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6440004445775 | 机动车行驶证 | 机动车登记 | 2022-06-10 | 2037-06-10 | 中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 |
6 | 91640521596211756P003Q | 排污许可证 | 法人变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 | 2022-07-05 | 2027-07-04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 |
7 | 建字第640521202200005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2022-02-11 | 2099-02-11 |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 | |
8 | 中宁水审发﹝2023﹞54号 | 准予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恩和镇双井子农村自发移民饮水安全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书 | 准予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恩和镇双井子农村自发移民饮水安全工程取水许可 | 2023-09-27 | 2028-09-26 | 中宁县水务局 | |
9 | 640521202400006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县级权限)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县级权限) | 2024-03-29 | 2029-03-29 |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 | |
10 | 中宁发改审发【2018】171号 | -- | 工程设计处理规模5000m3/d,采用“活性砂过滤器”处理工艺,对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再处理,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标准。n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活性砂过滤器设备间、清水池、增压泵站,安装活性砂过滤器设备5套,铺设再生水输水管道3.2千米等,配套自动化系统及相关再生水处理设备设施。 ...更多 | -- | 2099-12-31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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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陕0103民初3938号 | 被告 | 原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销售分公司 被告: 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销售分公司撤诉 | 2024-03-11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宁0521民初98号 | 被告 | 原告: 袁某 被告: 王某,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袁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袁某负担 ...更多 | 2022-04-02 |
3 | 其他 | (2020)宁05民终75号 | 被上诉人 | - | 12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福建熙龙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4-20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宁0521民初1612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1,J某某2 被告: 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宁夏云山顺通工程有限公司 | 48652.31 | 被告宁夏云山顺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J某某2、J某某1经济损失48652.3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0元,由原告J某某2、J某某1负担1255元,被告宁夏云山顺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1 |
5 | 其他 | (2019)宁0521民初4649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熙龙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 | 10000 | 驳回福建熙龙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福建熙龙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25 |
6 | 其他 | (2019)宁0521行审14号 | 被执行人 | - | -- | 准予强制执行中宁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中宁国土资处决字[2018]57号行政处罚决定,即1.责令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55.9亩土地;2.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上由申请执行人中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3-15 |
7 | 其他 | (2018)宁0521行审6号 | 被执行人 | - | -- | 准予强制执行中宁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中宁国土资处决字[2014]40号行政处罚决定,即1.责令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1.3亩土地;2.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以上由申请执行人中宁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1-26 |
8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6)宁0521民初2674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 | 50000 | 驳回原告F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F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16 |
9 | 合同纠纷 | (2015)中宁执裁字第369-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中宁商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提出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10-29 |
10 | 合同纠纷 | (2014)中宁商初字第31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熙龙投资有限公司 | 571136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3年5月7日签订的《绿化供用水合同》;
二、被告福建熙龙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水费517816元,违约金533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35元,由原告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负担124元,由被告福建熙龙投资有限公司负担95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本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15-01-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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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宁0521民初1079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新之地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 | 中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6-03 | |
2 | -- | (2024)宁0521民初1079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新之地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 | 中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3 | -- | (2024)宁05民终625号 | 其他 | - |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4 | 合同纠纷 | (2023)宁0104民初10916号 | 被告 | 原告: 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3-09-08 | |
5 | 合同纠纷 | (2023)宁0104民初10916号 | 被告 | 原告: 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3-09-08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皖0503民初2958号 | 其他 | -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 |
7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宁05民终75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熙龙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09 | |
8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宁0521民初4649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熙龙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 | 中宁县人民法院 | 2019-10-21 | |
9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 | 中宁县人民法院 | 2018-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