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我部对公司及公司董秘陈鹏予以口头警告。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3-03-14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04000102﹞登字﹝2022﹞第06170010号 | 登字 | 登字 | 1996-06-30 | 2099-12-31 |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0400SPJ003﹞登字﹝2023﹞第02220006号 | 登字 | 登字 | 1996-06-30 | 2099-12-31 | 常州市行政审批局 | |
3 | (n04000290)公司变更[2016]第04150003号 | 公司变更 | 市场主体名称: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6-04-18 | 2099-12-31 |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4 | ﹝04003151﹞公司备案﹝2020﹞第04080001号 | 公司备案 | 公司备案 | 1996-06-30 | 2099-12-31 |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空 | -- | 准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 -- | 2099-12-31 |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 |
6 | 空 | -- | 你(单位)于 2016 年n 11 月n 10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6 年n 11 月n 10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7 | 武国税 许变更准 〔2016〕 600108 号 | -- | 你(单位)于 2016 年n 11 月n 10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6 年n 11 月n 10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8 | (04003151)公司变更[2019]第01150005号 | 公司变更 | 市场主体名称: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9-01-15 | 2099-12-31 |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9 | 2019023 | 出让合同 | 面积69624.50,金额:17805万,40/70年,商住 | 2019-06-10 | 2089-06-10 | 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 | 2019025 | 出让合同 | 面积57400,金额:15548万,40/70年,商住 | 2019-06-10 | 2089-06-10 | 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4)沪0107民初4048号 | 其他 | - | -- | 本案按原告某某公司3撤回起诉处理 | 2024-02-27 |
2 | -- | (2024)沪0107民初4047号 | 其他 | - | -- | 本案按原告某某公司3撤回起诉处理 | 2024-02-26 |
3 | -- | (2023)鲁0112民初19622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天鸿永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99774.91 | 一、被告济南天鸿永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市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762281.5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62281.54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济南天鸿永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市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保金37493.3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7493.37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深圳市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63元,由被告济南天鸿永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000元,由原告深圳市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1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4-02-02 |
4 | -- | (2024)沪02民终138号 | 其他 | - | -- | 准许上诉人某某公司1、某某公司2撤回各自的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807元,由上诉人某某公司1负担人民币707元,由上诉人某某公司2负担人民币10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4-01-31 |
5 | -- | (2023)沪0107民初2662号之一 | 其他 | - | 1651409.49 |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某某公司2银行存款1651409.49元。不足之数,继续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4-01-16 |
6 | -- | (2023)沪0107民初2664号 | 其他 | - | 170858.23 | 一、被告某某公司2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某公司1货款70762.07元;
二、被告某某公司2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某公司1利息,以70762.0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7月2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某某公司2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某公司1贴息费用29334.09元;
四、驳回原告某某公司1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2元,由被告某某公司2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2-28 |
7 | -- | (2023)沪0107民初2689号 | 其他 | - | 168989.76 | 一、判令被告某某公司2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某公司1货款84494.88元;
二、判令被告某某公司2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某公司1利息,以84494.8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6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某某公司1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2元,由被告某某公司2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2-28 |
8 | -- | (2023)沪0107民初17576号 | 其他 | - | -- | 准许原告某某公司1撤诉。
案件受理费258元,减半收取计129元,由原告某某公司1负担 ...更多 | 2023-10-20 |
9 | -- | (2023)沪0107民初2688号 | 其他 | 被告: 某某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66297.5 | 一、被告某某公司2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某公司1支付货款666297.50元;
二、被告某某公司2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某公司1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666297.5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05元,由被告某某公司2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0-18 |
10 | -- | (2023)辽0113民初3884号 | 被告 | 原告: 沈阳泰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678837 | 一、被告沈阳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给付原告沈阳泰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678837元及利息(以1678837元为基数,支付2022年9月1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被告沈阳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沈阳泰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901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沈阳泰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沈阳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490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未予交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预交的24901元,应予退还249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8-1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送达公告 | -- | 国海建设有限公司,Z某某,欧阳志清,庐山市恒之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鸿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2022-11-09 | |
2 | 送达公告 | 房地产开发 |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苏0381民初5002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创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徐州新城鸿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2024-06-14 | |
2 | -- | (2024)苏0412民初5150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华汇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第二分公司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2024-06-11 | |
3 | -- | (2024)苏0282民初659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 被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4-06-11 | |
4 | -- | (2024)沪0107民初9313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精匠家居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煜璞贸易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4-06-06 | |
5 | -- | (2024)沪0109民初2579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瑞合广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2024-06-05 | |
6 | -- | (2024)沪0109民初2579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瑞合广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2024-06-05 | |
7 | -- | (2024)川0112民初319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城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8 | -- | (2023)鲁10民初34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兴宇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威海天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8 | |
9 | -- | (2024)沪0114民初1035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国韵科创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4-05-27 | |
10 | -- | (2024)沪0114民初1035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国韵科创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4-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