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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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泸州市花漾年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建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续医费、鉴定费、交通费,合计116402.98元;案件受理费3416元,由原告李建负担2102元、被告泸州市花漾年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314元。合计117716.98元。 ...更多 | --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1-11 | 〔2019〕川0502民初884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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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川0502执恢55号 | 2021-01-11 | (2019)川0502民初884号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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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川0502执异138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追加Z某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Z某某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19)川0502民初884号民事判决,确定由泸州市花漾年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L某某履行的义务,承担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更多 | 2020-07-31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川0502民初88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泸州华润置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市花漾年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泸州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州市佳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68800 | 一、被告泸州市花漾年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续医费、鉴定费、交通费,合计116402.98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6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2102元、被告泸州市花漾年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314元。诉讼中鉴定费1020元,由被告泸州市花漾年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