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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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建文﹝2024﹞61号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2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的通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4-04-23 | 2027-04-23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
2 | 豫建资质〔2016〕23号 | -- | 建筑业-主项-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 | --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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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豫0104民初2439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元水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鑫苑广晟置业有限公司 | 847922.33 | 一、被告河南鑫苑广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元水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847922.3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847922.33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河南元水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31元,减半收取计686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河南元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735元,被告河南鑫苑广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1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22-04-2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191民初19930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东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元水实业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郑州东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7-13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191财保632号 | 被申请人 | - | 669051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元水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六十六万九千零五十一元四角四分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7-06 |
4 | 合同纠纷 | (2021)豫0105执529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05-13 |
5 | 合同纠纷 | (2020)豫0105民初27905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元水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国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48000 | 被告河南国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培训费48000元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25日起按照2020年11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清偿借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0元,保全费500元,由被告河南国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1-25 |
6 | 其他 | (2020)豫0104民初2633-1号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账户银行账户:00×××××01(开户银行:郑州×××××有限公司×××××支行)的查封。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6-15 |
7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豫0104财保90号 | 申请人 | - | 1478966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478966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南元水实业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5-07 |
8 | 其他 | (2019)豫0191执48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9)豫0191执484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X某某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2-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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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豫0104民初2436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元水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鑫苑广晟置业有限公司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22-05-19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豫0104民初2436号-副本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元水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鑫苑广晟置业有限公司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22-05-19 | |
3 | -- | (2022)豫0104民初2436号-副本号-副本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元水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鑫苑广晟置业有限公司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22-05-19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豫0104民初2439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鑫苑广晟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元水实业有限公司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22-03-15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191民初20091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东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元水实业有限公司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