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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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煤矿瓦斯(煤层气)发电,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2036-05-25 | 长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14042820240007 | 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赵庄煤矿9.8兆瓦瓦斯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预审) | 2024-02-07 | 2027-02-07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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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晋04民辖终27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2021)晋0428民初153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6-07 |
2 | 合同纠纷 | (2021)晋07民终926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4元,由上诉人和顺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4-29 |
3 | 合同纠纷 | (2021)晋0702执1312号 | 被执行人 | - | --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的相应存款,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范围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3-08 |
4 | 合同纠纷 | (2020)晋0702民初453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被告: 和顺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山西都宝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李丁,山西都宝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古县分公司,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山西都宝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山西省天利实业有限公司,山西厚德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59256100.41 | 一、被告和顺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截止2018年8月31日的借款本金9740144.65元,利息90588.75元,罚息925367.01元,以上合计10756100.41元。
二、被告和顺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从2018年9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的借款罚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7.61‰计算)。
三、被告山西都宝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厚德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分别按照ZB5601201700000015、ZB5601201700000016、ZB560120170000001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在645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省天利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按照ZB560120130000002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在84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山西都宝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厚德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山西省天利实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其有权向被告和顺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山西都宝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古县分公司、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分别按照编号为ZD5601201500000008、ZD5601201700000003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分别在8400万、7850万的最高额抵押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山西都宝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古县分公司、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担保物变卖或者拍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并分别在8400万、7850万的最高额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968元,减半收取58984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和顺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山西都宝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天利实业有限公司、山西厚德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山西都宝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古县分公司、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5 |
5 | 合同纠纷 | (2020)晋0702民初454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被告: 和顺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山西都宝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李丁,山西都宝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古县分公司,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山西都宝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山西省天利实业有限公司,山西厚德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64528026.96 | 一、被告和顺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截止2018年8月31日的借款本金1450万元以及截止2018年8月31日利息176610元、罚息1351416.96元,合计16028026.96元。
二、被告和顺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从2018年9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的借款罚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7.61‰计算)。
三、被告山西都宝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厚德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分别按照ZB5601201700000015、ZB5601201700000016、ZB560120170000001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在645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省天利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按照ZB560120130000002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在84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山西都宝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厚德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山西省天利实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其有权向被告和顺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山西都宝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古县分公司、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分别按照编号为ZD5601201500000008、ZD5601201700000003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分别在8400万、7850万的最高额抵押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山西都宝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古县分公司、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担保物变卖或者拍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并分别在8400万、7850万的最高额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337元,减半收取43168.5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和顺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山西都宝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天利实业有限公司、山西厚德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山西都宝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古县分公司、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5 |
6 | 合同纠纷 | (2020)晋07民终1731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2019)晋0702民初544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榆次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6-19 |
7 | 合同纠纷 | (2020)晋07民终1742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2019)晋0702民初545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榆次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6-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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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05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长子县人民法院 | 2022-04-26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长子县人民法院 | 2022-03-17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鄂01民终13884号 | 被上诉人 | -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04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长子县人民法院 | 2021-10-12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晋0428民初153号 | 原告 | 原告: 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山西都宝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 长子县人民法院 | 2021-10-12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晋0428民初153号 | 原告 | 原告: 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山西都宝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 长子县人民法院 | 2021-08-13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长子县人民法院 | 2021-08-13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原告: 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6-08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鄂0111民初483号 | 其他 | 原告: 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