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01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06-15 |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 — | 营业执照 | 变更前内容: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变更后内容: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19-12-18 | 2099-12-31 |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91230100126977239H | 营业执照 | 李强;|王彪;|李强;|王瑛瑜;|李磊;|张少华;|谷峰;|曹景林;|朱万平; | 2020-09-17 | 2099-12-31 |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黑0622民初2804号 | 原告 | 原告: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肇源县交通运输局 | 725296.45 | 一、被告肇源县交通运输局赔偿原告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损失725296.4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54元,减半收取7277元,由被告肇源县交通运输局负担5526元、原告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7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
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1)黑0622民初2804号 | 原告 | 原告: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肇源县交通运输局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