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1-16 | -- | |
2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共21350元 | --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1-31 | 〔2021〕粤0106民初6885号 | |
3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共44196.11元 | --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1-24 | 穗劳人仲案〔2021〕65156799号 | |
4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详见申请书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04 | 〔2021〕北海仲字第3-1157号 | |
5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6-28 | -- | |
6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详见申请书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1〕北海仲字第第3-775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3-11-16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1-06-28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粤0106执2615号 | 2023-01-31 | (2021)粤0106民初6885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粤0106执2421号 | 2022-01-24 | 穗劳人仲案(2021)6515、6799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
1 | 44199 | (2024)粤0106执恢76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1-22 |
2 | 18842 | (2023)粤01执恢159号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3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06202103010548 | 通知书 | 董事备案,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股东变更,监事备案,经理备案,企业类型变更,章程备案 ...更多 | 2020-11-12 | 2099-12-31 |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06202101061016 | 通知书 | 经营范围,章程备案 | 2020-11-12 | 2099-12-31 |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
3 | 06202011111404 | 通知书 | 设立登记 | 2020-11-12 | 2099-12-31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06202104210182 | 通知书 | 章程备案,住所(经营场所)变更 | 2020-11-12 | 2099-12-31 |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2)粤01民特404、405号 | 被申请人 | - | 100 | 驳回创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撤销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穗劳人仲案〔2021〕6515、6799号仲裁裁决的申请。两案申请费各100元,共200元,由申请人创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9-14 |
2 | 合同纠纷 | (2021)粤0106民初688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广州商兴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 | 一、被告广州商兴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S某某退还款项20000元。
二、被告广州商兴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S某某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20年11月30日起计至实际退还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2元,由被告广州商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更多 | 2022-02-28 |
3 | 其他 | (2021)粤01执5279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21)粤01执527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广州商兴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广东佰氏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还款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广东佰氏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广州商兴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1-12-02 |
4 | 其他 | (2021)粤01执4072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21)粤01执407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广州商兴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D某某还款的义务;申请执行人D某某发现被执行人广州商兴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0-27 |
5 | 合同纠纷 | (2021)粤01执3716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21)粤01执371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1-08-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粤0106民初2593号 | 其他 | 原告: Y某某 被告: W某某,T某某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2 | -- | (2024)粤0106民初2593号 | 第三人 | 原告: Y某某 被告: T某某,W某某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3 | -- | (2024)粤0106民初2593号 | 第三人 | 原告: Y某某 被告: T某某,W某某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4 | 合同纠纷 | (2021)粤0106民初688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广州商兴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9-23 | |
5 | 合同纠纷 | (2021)粤0106民初688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广州商兴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