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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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8)吉0102民初61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长春吉特制冷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 | 驳回S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7-12 |
2 | 劳动争议 | (2018)吉0102民初61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长春吉特制冷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 | 驳回Y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12 |
3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吉0102民初61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长春吉特制冷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 | 驳回S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12 |
4 | 劳动争议 | (2018)吉0102民初61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长春吉特制冷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 | 驳回Z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3-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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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8)吉0102民初61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长春吉特制冷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18-03-22 | |
2 | 劳动争议 | (2018)吉0102民初61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长春吉特制冷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18-03-20 | |
3 | 劳动争议 | (2018)吉0102民初61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长春吉特制冷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18-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