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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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782执1354号 | 2023-03-15 | (2021)豫民终512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豫0104执恢1974号 | 2022-11-03 | (2020)豫01民终3586号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0704执278号 | 2021-03-30 | (2020)豫0704民初270号 |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0782执251号 | 2021-01-21 | (2020)豫0782民初3916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0782执15号 | 2021-01-05 | (2014)新中民五初字第30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0782执16号 | 2021-01-05 | (2019)豫07民初201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豫0782执3841号 | 2020-12-12 | (2020)豫0782民初2648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豫0782执3617号 | 2020-11-26 | (2017)豫民终279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豫0782执3467号 | 2020-11-13 | (2014)新中民五初字第30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豫0782执3389号 | 2020-11-07 | (2016)豫0703民初476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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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豫07民终2123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Z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5-09 |
2 | 合同纠纷 | (2021)豫民终512号 | 被上诉人 | - | 85996780.96 | 一、维持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7民初1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7民初11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
三、变更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7民初1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河南建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豫北分公司、河南建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W某某支付工程价款23544910.55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3544910.55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河南建总国际有限公司豫北分公司工程价款62451870.41元的范围内对W某某承担责任;
五、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1921元,由W某某负担65271元,由河南建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豫北分公司、河南建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66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4003.18元,由W某某负担41541.18元,由河南建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豫北分公司、河南建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24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4-11 |
3 | 合同纠纷 | (2020)豫0782执3389号之九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12-30 |
4 | 其他 | (2021)豫07执复254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C某某的复议申请;维持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2021)豫0782执异122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11-01 |
5 | 合同纠纷 | (2021)豫07民初51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顺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驳回河南顺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27762元,由河南顺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09 |
6 | 合同纠纷 | (2021)豫0782民初1883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 | 400000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Z某某购房款4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返还完毕该400000元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16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1216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73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92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400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25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至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24 |
7 | 合同纠纷 | (2021)豫0704执27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有继续向本院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06-10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豫07民辖终92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河南省红新乡市旗区人民法院(2021)豫0702民初567号之一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4-16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豫07民辖终90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河南省红新乡市旗区人民法院(2021)豫0702民初544号之一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4-16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豫07民辖终93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河南省红新乡市旗区人民法院(2021)豫0702民初560号之一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4-1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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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2023-04-16 | |
2 | 清算公告 | 破产清算 | 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1-12-16 | |
3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买卖合同纠纷 | X某某、河南豫中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中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19-12-19 | |
4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X某某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19-12-19 | |
5 | 裁判文书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陕西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 2019-09-23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陕西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南豫中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B某某、C某某 |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 2019-06-16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 2018-05-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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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3)豫07民终1927号 | 被上诉人 | - |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6 | |
2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3)豫07民终1746号 | 被上诉人 | - |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0 | |
3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3)豫07民终1602号 | 被上诉人 | - |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0 | |
4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3)豫07民终1814号 | 被上诉人 | - |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0 | |
5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2)豫0782民初673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4-17 | |
6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3)豫0782民初37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3-08 | |
7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3)豫0782民初37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3-02 | |
8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3)豫0782民初600号 | 被告 | 原告: 新乡市金马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3-02 | |
9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3)豫0782民初37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辉县市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3-01 |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豫07民再48号 | 其他 | - |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