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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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欠税 | -- | -- | 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 | 2023-01-18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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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辽阳白民一初字第0031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辽阳市翰林府大市场管理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 | 78485.51 |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给付原告L某某医疗费36,366.01元(被告L某某垫付15024.22元,被告太平保险垫付1万元)、复印费82元、护理费14,550元、伙食补助费4,850元、交通费200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残疾赔偿金11,611.5元,合计77,659.51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
案件受理费2,056.00元,鉴定费用826元,由被告L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七份,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5-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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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辽阳白民一初字第0031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辽阳市翰林府大市场管理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L某某 |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2014-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