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翰林府大市场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东北民营企业
费晓峰
91211000464508507W
600万元人民币
-
辽阳市白塔区西大街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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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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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欠税
偷税、漏税、欠税、抗税
--
--
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
2023-01-18
--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4)辽阳白民一初字第00315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辽阳市翰林府大市场管理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
78485.51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给付原告L某某医疗费36,366.01元(被告L某某垫付15024.22元,被告太平保险垫付1万元)、复印费82元、护理费14,550元、伙食补助费4,850元、交通费200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残疾赔偿金11,611.5元,合计77,659.51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 案件受理费2,056.00元,鉴定费用826元,由被告L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七份,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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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4)辽阳白民一初字第00315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辽阳市翰林府大市场管理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L某某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2014-05-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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