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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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未履行 |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0-12-17 | 〔2020〕浙0110民初1474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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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24 | 钢铁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 -- | -- | -- |
2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更多 | 2022-07-20 | 钢铁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 依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自动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更多 | 2023-07-01 | 钢铁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
3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更多 | 2021-03-11 | 钢铁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 依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自动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更多 | 2022-06-30 | 钢铁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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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0)浙0110民初1474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浅序五金经销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 10000 | 一、被告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浅序五金经销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0000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2元,被告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浅序五金经销部负担1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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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20)浙0110民初1474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浅序五金经销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0-07-20 | |
2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20)浙0110民初1474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浅序五金经销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