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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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雷验NO:[2014]36 | 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 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 2014-08-13 | 2099-12-31 | 荆州市气象局 | |
2 | 荆环保审文〔2016〕123号 | 荆州市万山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00万t/a矿渣微粉项目 | 荆州市万山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00万t/a矿渣微粉项目 | 2016-10-18 | 2099-12-31 | 荆州市环保局 | |
3 | 荆开国税 许变更准字 〔2017〕 第63 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十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更多 | 2017-09-21 | 2099-12-31 | 荆州市开发区国税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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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纠纷 | (2022)鄂9005民初1112号 | 原告 | 原告: 荆州市万山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潜江中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一、被告潜江中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荆州市万山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编号20010006224505340、20010006224505363、20010006224505368)的票据款共计900000元及相应利息(以9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潜江中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中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荆州市万山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46元,减半收取计6423元,由被告潜江中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0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鄂1002民初1740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艾尔杰机电有限公司 被告: 荆州市万山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 | 原告武汉艾尔杰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荆州市万山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按撤诉处理 ...更多 | 2019-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