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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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罚款 | -- | 成都市武侯区地税局 | 2017-04-13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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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18-11-14 |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19-08-20 |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16-12-27 |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19-08-20 |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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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 | 无 | -- | 2099-12-31 | 工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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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7)川0114执1163号 | 申请人 | - | --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14民初604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终结。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 ...更多 | 2017-07-10 |
2 | 合同纠纷 | (2016)川0114民初6044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市轩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昌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3277.7 | 被告四川昌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轩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3277.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元,由被告四川昌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成都市轩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交,被告四川昌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1-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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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6)川0114民初6044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市轩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昌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16-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