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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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苏1202执1743号 | 被执行人 | - | 1410960.16 | 冻结被执行人泰州市海陵区天地缘食品有限公司、H某某、泰州市海陵区蓝海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410960.16元,或查封、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8-13 |
2 | 合同纠纷 | (2020)苏1202执1774号 | 其他 | - | -- | -- | 2020-09-04 |
3 | 合同纠纷 | (2020)苏1202民初47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山支行 被告: 泰州市汉盈食品销售有限公司,L某某,泰州市海陵区天地缘食品有限公司,黄智,江苏大嘴吃货食品有限公司,Y某某 | 1316608 | 一、被告泰州市汉盈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山支行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4月13日以人民币160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14日起以人民币1300000元为本金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
二、被告泰州市海陵区天地缘食品有限公司、H某某、江苏大嘴吃货食品有限公司、Y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泰州市汉盈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292元,鉴定费用人民币16608元由五被告泰州市汉盈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天地缘食品有限公司、H某某、江苏大嘴吃货食品有限公司、Y某某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22292元,被告L某某已垫付鉴定费用16608元,五被告泰州市汉盈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天地缘食品有限公司、H某某、江苏大嘴吃货食品有限公司、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时将案件受理费22292元迳交原告,将鉴定费用16608元迳交被告L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29 |
4 | 合同纠纷 | (2019)苏12民再101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撤销海陵区人民法院(2016)苏1202民初443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海陵区人民法院重审。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12-24 |
5 | 合同纠纷 | (2019)苏12民申238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19-12-10 |
6 | 合同纠纷 | (2019)苏1291执706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苏1291执706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依法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6-25 |
7 | 合同纠纷 | (2018)苏1291民初972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园支行 被告: F某某,黄智,泰州市海陵区天地缘食品有限公司 | 225153.03 | 一、被告F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园支行借款本息225153.03元及罚息(以19.6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7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02875%计算);
二、被告H某某、泰州市海陵区天地缘食品有限公司对上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H某某、泰州市海陵区天地缘食品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F某某追偿。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38元减半收取2369元,由原告负担42元,由诸被告负担2327元(诸被告应负担的部分,原告已垫付,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19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苏12民终1660号 | 被上诉人 | - | 123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2776元,由上诉人希之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9-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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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破产清算 | (2022)苏1202破29号 | 申请人 |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2022-08-10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1202民初470号 | 被告 | 原告: 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山支行 被告: 泰州市汉盈食品销售有限公司,L某某,泰州市海陵区天地缘食品有限公司,H某某,江苏大嘴吃货食品有限公司,Y某某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2020-05-08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1202民初470号 | 被告 | 原告: 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山支行 被告: 泰州市汉盈食品销售有限公司,L某某,泰州市海陵区天地缘食品有限公司,H某某,江苏大嘴吃货食品有限公司,Y某某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2020-05-08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1202民初47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山支行 被告: L某某,泰州市汉盈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天地缘食品有限公司,H某某,江苏大嘴吃货食品有限公司,Y某某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2020-04-27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1202民初47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山支行 被告: 泰州市汉盈食品销售有限公司,L某某,泰州市海陵区天地缘食品有限公司,H某某,江苏大嘴吃货食品有限公司,Y某某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2020-04-20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1202民初47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山支行 被告: 泰州市汉盈食品销售有限公司,L某某,泰州市海陵区天地缘食品有限公司,H某某,江苏大嘴吃货食品有限公司,Y某某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2020-04-20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苏1291民初972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园支行 被告: F某某,H某某,泰州市海陵区天地缘食品有限公司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05-30 | |
8 | 其他 | (2016)苏1202民初4432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山分行 被告: 泰州市汉盈食品销售有限公司,L某某,泰州市海陵区天地缘食品有限公司,H某某,江苏大嘴吃货食品有限公司,Y某某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2016-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