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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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吊销营业执照 | -- | 新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6-09-26 | (余)市监(企)罚决〔2016〕930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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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赣0502执1973号 | 2018-06-20 | 2015年渝民初字第01784号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6)赣0502执恢159号 | 2016-07-12 | 2013年渝民初字第02847号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3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年渝执字第00103号 | 2015-01-17 | 2013年渝民初字第02847号 | 渝水区人民法院 |
4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3)深中法执字第00780号 | 2013-08-05 | (2013)深仲裁字第504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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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赣0502执197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2-19 |
2 | 合同纠纷 | (2015)渝民初字第01784号 | 被告 | 原告: 新余今典影城有限公司 被告: 新余市圣德置业有限公司,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 66107 | 一、本院确认原告新余今典影城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余市圣德置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签订的《影院场地租赁合同》已解除;
二、原告新余今典影城有限公司免予向新余市圣德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自2013年3月1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物业费;
三、被告新余市圣德置业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新余今典影城有限公司已付场地租赁保证金共计400000元;
四、被告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新余市圣德置业有限公司上述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新余今典影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586元,由原告新余今典影城有限公司承担元66107元,由被告新余市圣德置业有限公司、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34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08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赣0502执恢15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简金生、简九发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更多 | 2017-04-05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吉中执字第77-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吉中民二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将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6-20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深罗法执二字第10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5-06-10 |
6 | 合同纠纷 | (2014)余民一初字第5号 | 被告 | 原告: 新余今典影城有限公司 被告: 新余市圣德置业有限公司,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 2254000 | 准许原告新余今典影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832元减半收取12416元,由原告新余今典影城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4-09-16 |
7 | 合同纠纷 | (2014)余民一初字第5号 | 被告 | 原告: 新余今典影城有限公司 被告: 新余市圣德置业有限公司,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 2254000 | 准许原告新余今典影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832元减半收取12416元,由原告新余今典影城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4-09-16 |
8 | 其他 | (2013)深中法执字第780-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4-09-02 |
9 | 其他 | (2009)渝民初字第01151号 | 被告 | 原告: 新余市水北镇建筑工程公司 被告: 江西省玉山县建筑工程公司,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 1200000 | 驳回原告新余市水北镇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六百元、财产保全费五千元、鉴定费二万六千元,由原告新余市水北镇建筑工程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6-2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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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T某某、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3-2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T某某、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9-10 | |
3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 | M某某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14-09-10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M某某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14-04-16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T某某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4-03-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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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4)吉中民二初字第88号 | 其他 | 原告: Z某某,X某某 | 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5-03-21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Z某某 被告: 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T某某 |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12-12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 被告: Y某某,Y某某,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M某某,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14-07-18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T某某,深圳市富荣宝电子有限公司,山东梁山大富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4-07-02 | |
5 | 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新余今典影城有限公司 被告: 新余市圣德置业有限公司,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2-25 |